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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中心办公地点

所需条件

1、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正在享受且已连续享受民政部门6个月以上救助;

2、申请家庭现住房人均使用面积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

3、申请人(户主)具有本县桃花江镇城区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5年以上。

所需材料

1、桃江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低保证上的户主姓名)身份证;

3、户口本(家庭所有成员户口);

4、低保证;

5、低保存折(记录需更新到当前日期);

6、证明申请人与家庭成员的其他资料: 已婚的要提供结婚证(户口本上能体现关系的不要) 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离异的要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 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 符合条件的家庭以户主作为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向桃江县住房保障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桃江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再到社区、民政、派出所、房产部门核对相关信息并盖章。

2、受理 受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资料备齐后,受理部门应该对申请人有关情况进行初查。

3、初审 桃江县住房保障中心对初查合格的申请人,会同当地人民政府、社区、民政、公安等部门,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调查、审核,并将结果张榜公布。

4、审查 保障中心将初审后的资料上报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查、核定。

5、公示 由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将确定入住廉租住房的对象及相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5天。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县保障中心牵头,与当地政府、民政、纪检监察等部门针对所提异议进行复核,将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查、核定。

所需条件

1、桃江县所在乡镇(非农业)居民常住户口一年以上;

2、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

3、正在享受且已连续享受3个月以上低保救助;

4、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

所需材料

1、 桃江县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2、 申请人(必须是低保证上的户主姓名)身份证。

3、 户口本(家庭所有成员户口)。

4、 低保证。

5、 低保存折(记录需更新到当前日期)。

6、 有房户出具房屋所有权证,无房户出具当年度住房租赁凭证。

7、 证明申请人与家庭成员关系的其他资料:

已婚的要提供结婚证(户口本上能体现关系的不要)

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离异的要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

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

办理流程

1、受理:

本镇范围内的申请户先到所在社区领取《申请表》,由社区受理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再到社区、民政、派出所、房产部门核对相关信息并盖章。如申请人住房、低保、家庭人员等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当年度只需提交一次材料

2、审核:

县住房保障中心对去年已发放补贴的申请人员以及本年度新申请人员的资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员,再组织专门工作人员以乡镇为单位进行走访和实地抽查。

3、公示 :

县住房保障中心会对调查审核合格的家庭在申请人口户口所在地分别张榜公示,公示期为9天,分三期公示,每期为3天。

4、审批: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由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在各社区张榜公示。

政策依据:《桃江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标准:50平方米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