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代身份证式样(正面/背面)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原件)。若是集体户口的,需要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
1、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
2、因证件登记项目发生变化,需要换领的。
(1)《居民户口簿》(原件)。若是集体户口的,需要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申领人原居民身份证;
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的,可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遗失补办,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携同办理。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原件)。若是集体户口的,需要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原件)。若是集体户口的,需要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