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桃江县房地产管理局???作者:住房保障中心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7-09-04???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为了确保2017年度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有序实施,切实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跟踪审计结论和整改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放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现为桃江县城镇非农业户口或居民家庭户口(户籍制度改革前为城镇非农业户口),居住年限为一年以上;2、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3、正在享受且已连续享受3个月以上城镇低保救助;4、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5、有房户但鉴定为D级危房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
1、自有住房的(含修建或购买了房产未办理产权证的);
2、拥有营业性房产的;
3、已享受各类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的,按相关政策执行;
4、正在租住直管公房的;
5、待入住拆迁安置住房的;
6、已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获得住房拆迁安置补偿的;
7、自申请之日前三年内转让房产的(遭受重大疾病或灾难的除外)。
二、补贴发放标准
补贴标准按照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桃花江镇申请人员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3.5元/平方米/月,其他乡、镇申请人员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2.5元/平方米/月。人均住房保障面积为13平方米,具体补贴情况如下:
(一)无房户。
桃花江镇非农业无房户原则上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3.5元,一人户每月每平方米增加1元。即:
1人户每月补贴58.5元,年补贴702元;
2人户每月补贴91元,年补贴1092元;
3人户每月补贴136.5元,年补贴1638元;
4人或4人以上户每月补贴182元,年补贴2184元。
其他乡、镇非农业无房户原则上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2.5元,一人户每月每平方米增加1元。即:
1人户每月补贴45.5元,年补贴546元;
2人户每月补贴65元,年补贴780元;
3人户每月补贴97.5元,年补贴1170元;
4人或4人以上户每月补贴130元,年补贴1560元。
(二)住房困难户。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尚未达到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扣除人均已有住房建筑面积进行补贴,即:
申请家庭每月租赁住房补贴金额=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元/平方米/月)×(住房保障面积标准13平方米-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申请家庭人数。
三、2017年补贴发放工作具体安排
(一)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2017年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分三次:
第一批次发放范围为全县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时间为7月底,收资料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20日。
第二批次发放范围为全县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时间为9月底,收资料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20日。
第三批次发放范围为全县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时间为12月底,收资料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20日。
交资料的时候请附名单电子版。
2016年因低保信息登记错误未发放补贴的人员,到民政局把信息更改正确后,2017年发放补贴时直接补发2016年补贴。
(二)申请资料
1、2016年已发放家庭,住房、人数等情况没有变化的,只需提交租赁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租赁凭证;
2、2017年新申请人员需按以下流程进行申请(2016年已发放家庭,但住房、人数等情况有变化的,需重新申请)。
(三)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2)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银行记录需更新到当前日期);
(3)无房户出具住房租赁凭证,借住的出具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以及由居住所在地社区出具的户主与借用人的借用关系证明;
(4)有房户但人均居住面积小于13平方米的出具房屋所有权证;属于D级危房的需出具D级危房证明;
(5)证明申请人与家庭成员关系的其他资料。
2、申请程序
(1)桃花江镇范围内的申请户到所在地社区领取《申请表》,由社区受理初审,查看资料原件并复印,由民政所核实低保信息,派出所核实户口信息并盖章后交社区汇总,初审符合条件的报桃花江镇人民政府签署审查意见,再由社区转交县房地产管理局核实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房产信息。
(2)其他乡镇的申请户到所在地乡镇社区领取《申请表》,由社区受理初审,查看资料原件并复印,由民政所核实低保信息,派出所核实户口信息并盖章后交社区汇总,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审查意见,再由社区转交县房地产管理局核实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房产信息。
(四)每批次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以是否按时提交申请表和必需的材料为依据,如申请人住房、低保、家庭人员等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当年度只需提交一次材料,不得重复申报。
(五)调查
经资料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员,县住房保障中心组织专门工作人员以乡镇为单位进行邻里走访和实地抽查。抽查不合格率超过10%的,将对该乡镇全部申请人员进行全面审查核实。
(六)公示
县住房保障中心在调查完毕后,对合格的家庭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分别张榜公示,公示期为9天,分三期公示,每期为3天。
(七)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由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发放。
(八)发放
县住房保障中心按审批结果汇总造册。县财政局对租赁住房补贴家庭名单和补贴金额进行审核后,及时发放到位。
(九)整理归档
按照租赁住房补贴家庭逐户建立文书档案和电子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管理工作机制和人员,按照市、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保障指标任务做到应保尽保。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实施,县财政局负责租赁住房补贴资金拨付和发放监督,县公安局负责核实申请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户籍信息,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低保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及审核,各个社区负责对申请保障对象资格初审上报和张榜公示。
(二)租赁住房补贴资金是党和政府对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救助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必须按照核定金额,通过指定银行发放到个人帐户。各单位务必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及审计部门审计。
(三)申请人以虚假资料或瞒报情况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住房补贴的,取消保障资格,限期收回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并在两年内不得享受任何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
(四)工作人员在审查和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桃花江镇由各社区分别组织申报,其他乡镇由房管所会同所辖乡镇的社区组织申报。
桃江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