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修改历史的质疑

👁️ 9575 ❤️ 70
中国共产党修改历史的质疑

“封建”的概念

编辑

主条目:封建

参见:中国封建制度

欧洲中世纪的“封建”的特点是“领主、封臣、采邑”[59],这些特点与中国传统上西周的封建制基本一致,因此,清末民初在翻译西方文献时就把欧洲中世纪的制度翻译作中文的“封建”。西周的制度数千年来在中国都是称作“封建制”(“封邦建国”),秦至清的制度称为中央集权制,中央集权与封建刚好是相反的两个制度。封建主张“地方分权”,中央集权则反对“地方分权”。数千年来,这些概念绝无异议,至今台湾和世界其他国家的学者都一直如此称呼。西周的封建制早于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制,与马克思的社会发展五个阶段理论完全不相容。马克思本人也认为五个社会发展阶段仅适用于西欧,指出东亚有特殊的“亚细亚生产方式”,但这一理论从苏联时代开始被扩大到全世界[60]。

中共上台后,为配合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社会发展五个阶段理论,将秦至清的社会强行改称“封建社会”,而原本西周的封建则被强行改称“分封制”。因此出现了“在封建社会(地方分权)推行中央集权”的逻辑矛盾。将秦朝以后的中国社会称为“封建社会”被认为是“伪历史”。[61][62]此外,封建一词又被中共加上落后、迷信等原本与之无关的特点。哈佛大学费正清指出,除了把封建和地主剥削混为一谈,马克思以proletariat(英语:proletariat)形容城市没有资本工具的工人阶级,中译却是无产阶级,也就是指穷人。结果欧洲的proletariate到了中国就变成指(乡间)贫农。[63]

“民族英雄”之定义

编辑

主条目:民族英雄

有法轮功媒体批评中国教育部于2002年认定现代的民族观念与宋朝当年不同(或宋朝没有民族观念,都是与现代不同),把岳飞、文天祥等抗金与抗蒙英雄剔出民族英雄之列,改称为爱国英雄[64][65]。

中国教育部对这些行为作出澄清,并且指出:“从50年代后期以来,在中小学的历史教学大纲和教材中,对岳飞的评价都是一以贯之的,不存在重新定义岳飞是否是“民族英雄”的问题。岳飞、文天祥在中国历史上历来被认为是民族英雄,但学术界也存在着不同的学术观点。早在50年代后期的学术界,就有学者提出称岳飞为民族英雄是否会影响某些民族的情感。由于这个问题在学术界有分歧,因此不宜把这一类的学术讨论引入中小学教学大纲和教材。实际上社会公众对岳飞、文天祥这些历史人物高尚的道德品质、民族气节始终是歌颂和尊敬的,这一点也是我们进行中小学历史教育时一直遵循的”[66]。

台湾学者王健文和腾讯历史责编谌旭彬认为“华夷之辨”是中国古代极为重要的一套没有民族意识存在的世界观,古代中国发展出的“华夷之辨”自成体系,属于一套不同于西方民族主义的世界观。区别“华夷”的标准,在于是否遵循“礼治”以及是否接受“先进文明”(尤其是先进政治文明)的教化,而“不藉其地与其类”(与其居住地和部落族群无关)。华夏和四夷的界线不是以血统划分,而是以文化为分别,这里所谓文化是指生活习惯与政治形态。辽朝辽道宗亦以契丹之出身而自视为“中华”,以“礼法”、“文物”作为区分“夷”与“中华”的标准:“上世獯鬻、猃狁,荡无礼法,故谓之夷。吾修文物彬彬,不异中华,何嫌之有!”,“中华”在当时并非“民族”或“种族”概念,而是文化概念。南宋学者叶适在给皇帝的奏折中说:“中原者我之地,中华者我之名,报复仇耻者我之义”,叶适以“中华”为南宋人命名,但其涵义,同样与“民族”无关。学者指出,一个人是否“民族英雄”,最基本的前提是此人对“民族”必须要有“主观认同”,然而包括岳飞在内的南宋人的“中华”是一种“文明共同体”,而非“民族(种族)共同体”;既无“民族认同”,岳飞自然不属于“民族英雄”[67][68]。

蒙元史学家姚大力认为文天祥是中国的历史英雄,但却并非后世所谓的“民族英雄”,认为他所以选择慷慨赴死的理由更多基于一种王朝的遗民心态,其中没有与新王朝势不两立的政治态度,更不含有后世所谓的“民族大义”:“正像元末明兴这样一个‘华夏重光’的历史时代,却没有结束异族统治,歌颂‘民族大义’的颂歌,反而却有底层的汉人为蒙元‘异族’殉节,元遗民的事迹提醒我们,今日人们挥之不去的民族主义意念,不是历史上一向就存在的东西”[69]。

中国人类学家、日本东京大学教授王柯指出:清末民初革命派的“汉奸”话语,其实是他们企图在多民族国家的母体上,人工催生一个“汉族”单一民族国家时出现的“怪胎”。二十世纪初革命派接受近代民族主义的目的,其实不在于确认“民族”,而在于建立一个新型的国家──“民族国家”。民族不过是手段,国家才是目的。然而,因为现实的中国不可能成为单一民族国家,“汉奸”话语最终不过是强化了本来只是手段的民族意识而已。2002年末,有人以多民族国家为由表示不宜称岳飞为“民族英雄”。对此国人表现出来的愤怒,就是近代民族主义造成国人将自己的政治认同最终归结在民族,而不是国家的最好写照[70]。

“农民起义”的正当性

编辑

参见:屠蜀和张献忠

对于帝制时代引发的“民变”,历朝统治者为了维持统治,稳定底层群众,通常将责任归属视为民众的反抗,直呼反抗者为“贼”;而中国大陆教科书则站在“被压迫者”立场上改称为“起义”(与中共以工农起家有关)。四川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胡昭曦表示:“张献忠起义军的打击对象是明朝封建反动势力,是地主、官僚以及从属于他们的反动武装,这有什么不应该?当然,也要看到,农民义军在这一过程中,不仅杀了地主本人,也往往杀了他的全部家口,打击面很大,杀的人相当多。这是可以从农民朴素的阶级仇恨和当时的历史条件来说明的。绝不能因此而否定农民起义的革命性。”[71]。四川学者王家楼表示张献忠“被过去的封建统治阶级诬蔑为‘杀人狂’”[72]。

明史专家陈学霖教授批评中国史学界部分学者基于政治需要及阶级斗争意识形态的影响,美化张献忠等人“农民起义”,作偏颇的人物评估,在学术上这种论述难以成立[73]。四川省绵阳市社会科学联合会主席杨培德亦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的几十年间,国内的史学界在研究评价张献忠时,极尽美化神化之能事......,千方百计地为张献忠屠杀无辜百姓、在四川制造无人区的罪行辩护,煞费苦心地把他打扮成高大全式的历史人物。似乎只有这样做,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而对当时的亲历者、参与者、目击者传下来的真实的血腥记录,一概斥为‘诬蔑不实之词’。这实际上是严重的意识形态偏见作怪,完全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史观,将自己陷入极左思潮而不能自拔。唯物史观要求人们必须尊重历史,从客观存在的历史事实出发,得出科学的合乎历史实际的结论,而不是带著意识形态的偏见,对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任意涂抹。”[74]

“新三民主义”的真伪

编辑

主条目:新三民主义

“三大政策”最早是由鲍罗廷所提出,随后中共中央特别会议奉令结合联俄、容共、扶助农工定为三大政策。

1940年2月,毛泽东发表《新民主主义论》。文中称:“这种新时期的革命的三民主义,新三民主义或真三民主义,是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的三民主义。没有三大政策,或三大政策缺一,在新时期中,就都是伪三民主义,或半三民主义……”“革命的三民主义,新三民主义,或真三民主义,必须是联俄的三民主义;如果没有联俄政策,那就必然是联帝政策。如不联共,就要反共。不要农工政策,那就是准备革命失败,也就是准备自己失败。”

国民党方面则始终否认有“新三民主义”这个概念存在过,在现今可以查阅到的国民党方面保存的所有文件里也找不到关于新三民主义的记载。孙中山病逝前关于三民主义的演说也未有提及新三民主义。

国民党历史学家崔书琴:“过去,中共常说只有他们才是三民主义的继承者;他们提出了一种‘革命的三民主义’,使其有别于‘旧有’的三民主义。将联俄、容共与农工的‘三大政策’作为‘革命的三民主义’的内容。他们借口孙中山先生说过共产主义是民生主义的好朋友,来谴责三民主义的忠实信徒不应该反共。尤其是宋庆龄最常利用前面所引的遣教,来为投靠中共与俄帝做辩护”[75]。

中国大陆历史学家林家有、周兴梁也认为,三大政策的概念是由共产党人率先使用的,并非出自孙中山本人。[76]

← 垚柏名字寓意及打分 九寨沟几月份去比较好(九寨沟最佳旅游时间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