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7-11-29???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桃江县健康扶贫惠民政策
1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 1、住院费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8000元)。 2、贫困人口中患4类9种大病住院治疗,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医疗救助分别按照70%、50%的比例救助。 3、特困人员大病实行兜底保障:农村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赔付等综合补偿及定点医院减免后,剩余合规自付医药费用个人支付仍有困难的,实行政府兜底保障,大病住院政策范围内各项报销补助累计比例达到90%。 4、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凭相关证明并签订协议后,无需交纳住院押金或预付款直接住院治疗;出院时,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特惠保”、民政医疗救助、政府兜底保障等医疗救助补偿在定点医院“一站式”结算,出院时只需支付自负医疗费用,即可办理出院手续。 须提交的证明材料:(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证)或社会保障卡;(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3)农村贫困人口健康卡(尚未开通启用农村贫困人口健康卡的,可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证件)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人员(证件),贫困残疾人证明(证件))。 5、对全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罹患消化道肿瘤(限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下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限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下同)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限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下同)等4类9种疾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 6、对农村居民中的重性精神病、农民工尘肺病、肺结核病患者实行专项救治。 7、对4类9种疾病住院患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赔付等综合补偿支付后,个人自付费用定点医院减免50%。 8、农村贫困人口免费发放居民健康卡,对贫困人口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每年为在家农村贫困人口开展1次健康体检,免费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服务。 9、对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精神病、癌症患者开展免费随访。 10、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特困人口通过医疗救助给予全额补贴,由乡镇民政所造册、经县民政局核准,由民政部门统一代缴。 11、对农村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民政等医疗救助渠道给予50%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财政资金补助50%。 12、农村贫困人口参加“扶贫特惠保”家庭综合保障保险的保费,当地政府给予保费补贴。 13、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住院分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医保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另行补助300元。即:平产和剖宫产分别补助1600元、1900元。其中县医保补助1300元、1600元,县财政补助300元。 14、登记结婚的男女青年,免费做婚前医学健康检查。 15、孕前3月至早孕3月的育龄妇女免费发放增补叶酸。 16、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育龄夫妇,可免费享受一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一次产前筛查服务。 17、35-64岁农村常住女性人口,可免费享受“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服务。 2除外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救助对象: 1、安全生产、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应由第三方负担。 2、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的。 3、因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或国家严禁使用的精神类药品的。 4、已享受国家免费治疗等相关优惠政策的。 5、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