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7-12-14???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就桃江县县城主次干道路网及配套设施建设(近期、中期)PPP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政府采购选定社会资本方,现邀请已通过本项目资格审查的社会资本方参加,并将竞争性磋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桃江县县城主次干道路网及配套设施建设(近期、中期)PPP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桃江财采计[2017]194号
采购代理编号:SXZB-2017-TJCGPPP002
3.项目投资额:123655.67万元(最终以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为准)
4.项目实施机构: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项目合作模式:采用BOT运作模式,即建设-运营-移交模式,社会资本与政府授权股东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新建项目的运营和维护。项目公司在项目合作期内投入的建设成本、运营维护成本及应得的合理回报等通过“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进行偿付。本项目中政府方根据项目的可用性及运营维护绩效两个要素向项目公司付费。项目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应将所有符合要求的项目资产无偿移交政府。
6.项目合作期限
1)本项目合作期为18年(其中建设期5年,运营期13年);
2)项目公司在合同期内负责本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合作期满后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在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7.投资回报机制
7.1本项目为通过政府付费的方式获取回报和部分的运营维护费来完成项目支付。
7.2资金支付来源:采购人向社会投资人支付其未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财政资金来源和财政收入。
7.3项目投资回报,项目资本金本年收益率不高于7%,项目融资回报率不高于6.37%,(即投标当年人民银行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0%,以成交社会资本方最后报价为准,合作期内融资回报率根据中标社会资本方所报融资回报率的基数进行同比例上调或下浮。)
8.工程造价下浮率:工程造价下浮率不低于5%(在桃江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价格基础上)。
9.社会资本资格条件:
9.1申请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9.1.1法人资格: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并合法续存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
9.1.2资质要求:
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9.1.3财务实力要求:
(1)申请人近三年每年均为盈利,2016年度末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3%,以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的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2)申请人2016年度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0%,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以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的2016年度末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财务要求。
9.1.4投融资能力:
(1)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申请人具备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以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要求。
(2) 申请人具有人民币3亿元以上(含3亿元)的自有资金或人民币12亿元以上(含12亿元)的银行资信证明(以本项目资审公告发布后银行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并体现时间、金额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可累加。
(3)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以及相应的融资能力,且无不良资信记录,银行可用授信额度不低于14亿元(以本项目资审公告发布后银行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并体现时间、金额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可累加。
9.1.5业绩要求:
申请人近三年(2014年7月26日 至2017年7月25日)内,承接过单个合同项目金额不小于1.5亿元的市政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资料为准,承接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甲方签订的时间为准。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可累加。
9.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注册单位需与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其中一方)名称一致。
9.1.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须符合本公告第3.1的资格条件;
(3)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预审的社会资本,不得在原联合体或其继承主体尚有存续的情况下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4)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各成员之间就本项目的责任以及分工;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PPP意向书,为履行PPP意向书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9.1.8申请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建设管理能力和运营管理能力。
9.1.9申请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9.1.10已进行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其资格进行审查。但其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须承担中标无效的后果,并没收其递交的保证金,且须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超出保证金金额的损失。
9.2申请人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证明原件(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
9.3本项目不允许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竞争。
10.磋商文件的获取
10.1凡通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本项目报名的申请人请于2017年12月14日至2017年12月21日,上午8:3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新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六楼(现桃花江大道,原南环线)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逾期不予办理。
10.2报名需携带的证件及资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有效证件原件。
10.3磋商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11.响应文件的提交
11.1响应文件的组成和格式等要求详见第二章“社会资本须知”。
11.2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18年1月8日14时30分前。
11.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年1月8日14时30分整。
11.4提交响应文件和开启地点: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六楼)。
11.5逾期提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12.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法”。
13.公告媒介
竞争性磋商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成交结果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yiy.ccgp-hunan.gov.cn/)发布并在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w.taojiang.gov.cn/)同时转载,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若采购人对本磋商公告进行修改,将发布更正公告。
14.其他说明
参与竞争的社会资本须开标前交纳壹仟万元(人民币)磋商保证金,保证金交纳形式:按“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3.4.1”银行转账的形式交纳,不接受现金;合同签订前,成交社会资本须向采购人交纳壹仟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交纳形式包括: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5.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桃江县桃花江镇文化路
联 系 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1871179370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308号华盛世纪新城25栋2楼
联 系 人:帅开顺 黄冰
电 话:15080740271 15007370066 0731-85135397
监督部门:桃江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桃江县财政局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37-8887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