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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对高新技术企业具体的优惠政策

来源:桃江县商务和粮食局???作者: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6-09-28???字体大小:

  1、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研发投入按150%加计扣除
  3、按投资的70%抵免所得税
  4、设备加速折旧
  5、技术转让费500万元以内减免所得税,500万元以上减半征收
  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研究开发费用的150%加计扣除;为了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对于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500万元以内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可以按投资额的10%实行税额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还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而旧税法对技术转让所得只给予30万元的免征额,且旧税法中的投资税收抵免只适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所购置的国产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