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桃江县商务和粮食局???作者: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6-09-28???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办委,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加快我县竹产业发展步伐,着力打造省千亿竹产业核心基地,实现“百万亩楠竹基地,百亿元竹业产值”的目标,使竹产业成为富民强县支柱产业和县域经济特色产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1. 到2020年建设5万亩笋材两用丰产林、10万亩材用丰产林和5个千亩连片的笋竹丰产林示范基地。
2. 规划建设湖南林业(桃江)现代竹产业科技园,2014—2016年,完成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2020年园区年产值过亿元的竹产业龙头企业10家以上。
3. 规划建设桃花江竹文化科技馆和中国竹类产品交易所,打造竹文化、科技科普、产品展示交易平台。
4. 到2020年规划建设以桃花江竹海、黄金塘楠竹丰产基地为核心,辐射浮邱寺、罗溪瀑布、桃花湖等景区,融竹乡观光、休闲度假、竹笋美食、户外运动于一体的竹文化生态旅游格局,实现旅游产值过10亿元。
5. 到2020年,规划建成竹林道5000公里,形成涵盖林区公路、森林防火通道、运材道的林区交通网络。
6. 实行竹林集约经营,到2020年实现竹林合作社经营或竹林流转经营20万亩,建立笋用林基地20个,面积1万亩。
7. 鼓励和引导竹资源利用朝“绿色丰产林基地—绿色竹产业加工循环链—绿色竹文化和生态旅游”的循环型经济模式发展,实现竹资源利用一、二、三产业的闭合大循环,到2020年建成桃江县竹产业绿色循环开发利用体系。
二、扶持政策
1. 加大竹林资源高产培育奖补力度。对科学规划建设1公里以上的竹林道按5000元/公里的标准予以奖励;每年开展一次桃江“竹王”、“美竹”评选活动,对获奖“竹王”、“美竹”的业主分别奖励10万元、2万元;对连片面积200亩以上的笋用林实施以奖代投(验收时间及标准另行文)。
2. 大力推进竹林集约经营。鼓励支持竹林经营大户、县内竹业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林地流转建设丰产竹林,对连片流转5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连片流转10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验收时间及标准另行文)。
3. 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每年从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拿出20万元,作为竹产业科研基金,专项用于竹产业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使用推广;鼓励企业建立产学研模式,建立产品实验室进行产品研发以及企业技术改造。
4. 实施品牌创建奖励政策。鼓励以竹业加工企业创建品牌,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2万元;获国家级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和省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5. 加大入园企业扶持力度。设立园区竹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作为发展园区竹产业项目的奖励专项基金。对现代竹产业科技园内笼头企业给予扶植奖励,有条件的培育上市。
三、保障措施
1. 强化组织领导。由桃江县竹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竹产业发展工作的规划、指导、考核、协调等工作。
2. 强化资金保障。从2014年开始,县财政连续5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年的竹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进一步整合各部门涉农资金,重点对竹产业发展中科学研究、资源培育、市场建设、品牌创建、企业技改、技术培训、宣传推广等方面予以支持。
3. 加强宣传推介。要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户外广告等宣传平台,通过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制作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做好竹产业发展的宣传报道和竹资源培育高产技术的推广,引导广大农民积极投身竹产业发展。
4. 强化行业自律。组建权威性的竹产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指导企业和农户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多赢、行业自律,实现产业的集群发展、科学发展。
5. 强化考核检查。将竹产业建设纳入各乡镇和县直相关单位年终重点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内容,竹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督查部门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督促检查。
四、附则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以往桃江县有关竹产业发展的文件均予以废止。
中共桃江县委 桃江县人民政府
201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