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7-11-23???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第三章 民 族
1986年,县境居住有12个民族,以汉族为主,其次是回族,其他少数民族人口较少。1991年,县委、县政府落实民族政策,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得到发展。2000年,县境有少数民族25个8710人,其中城镇506人,农村8204人。
第一节 民族构成与分布
民族构成
1986年,县境居住的民族有12个。1990年统计,县境少数民族人口6566人,占总人口的0.84%。2000年,少数民族增加到25个8710人,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1.06%。比1990年增加2144人,年增长速度高于汉族人口。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有:回族7525人,苗族403人,土家族235人,壮族132人,其余均在100人以下。1990年的11个少数民族是回、仡佬、苗、蒙、壮、布依、满、侗、瑶、土家、畲。至2000年,又增加了藏、黎、仫佬、傈僳、拉祜、毛南、东乡、彝、朝鲜、白、哈尼、傣、佤、土族14个民族。少数民族增多及其人口增长快的原因,一是政府对 耏⒆耐 耏鱼乍埠回族乡的生育政策略有放宽,回族夫妇均可生育第二个孩子。二是婚配嫁入的少数民族人口增多。同时因政府对少数民族在社会生活各方面实行优惠照顾,少数民族与汉族婚配所生子女一般按少数民族确定族别。三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地区间商贸、劳务往来增多亦有来县境定居的少数民族。
民族分布
少数民族分布,回族以 耏⒆耐 耏鱼乍埠回族乡为最多,其次是三堂街的晚谷村、花桥坪2个回族村。其他少数民族人员散居在县境城乡。
第二节 民族政策实施
财政资助
税收优惠 1986年,减征 耏⒆耐 耏鱼乍埠回族乡农业税7万元。1987-1996年,改为减半征收,每年减征18万元。1997-2000年,免征回族乡回民农业税,回族乡汉族村民减半征收。同时,减征回族乡农业特产税及回民屠宰牛、羊税。回族乡、村企业税收减半征收。新办企业免征3年所得税,3年后仍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再免征2年。
财政扶贫 1986-1990年省、市、县支持鲊埠回族乡扶贫资金48.1万元(1986年13.2万元,1987年8.5万元,1988年11万元,1989年7.6万元,1990年7.8万元)。1996年,县委、县政府支持回族乡现金及物资折款计60万元。1999年,县政府支持回族乡基层教育扶贫资金80万元,教学设备及图书折款2万元。县直部门对口扶贫项目资金150万元。益阳市政府拨款和市直部门项目扶贫资金合计35万元。
发放补助费 1986-1988年,益阳地区每年给县境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救助费6000元。1989-1996年,县财政每年增加4000元,合计1万元。1997-2000年,每年增至2万元。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干职工,按每人每月10元-12元发给生活补贴。
就学优惠
1984年始,回族乡学生报考大中专院校,回民考生可降低20分录取,居住在回族地的汉族考生可降低10分录取。1991年,降分录取政策放宽到散杂居少数民族考生,农村户口可降低10分录取,城镇户口可降低5分录取。
第三节 少数民族
回 族
回族乡 1984年9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耏⒆耐 耏鱼乍埠回族乡,辖17个村、1个居委会,其中5个村为回民聚居村,其他村(居委会)为回汉杂居。1995年,将原龙拱滩乡黄金石村划入。2000年底,全乡18815人,其中回民5964人,占全乡人口的31.7%。
回民村 1985年6月,经益阳地区行署批准成立合水桥乡晚谷村回民村。全村400人全部为回民,其中李姓2户,其余均为黄姓。
1991年9月,经益阳地区行署批准成立三堂街镇花桥坪回民村。全村700人中有回民370人。
回民风俗 县境回民除使用汉字外,在宗教生活和民族内部还保留一部分阿拉伯语词汇。衣服与汉族相同。回民礼拜时,男子戴黑、白帽,女子披黑色盖头。回民喜吃牛、羊、鸡、鸭肉,忌食猪、狗、马、驴、凶禽猛兽和动物血及自死动物。
回民信奉伊斯兰教,不拜偶像。祠堂和家里不设神龛,不置主牌,不供香烛、钱纸,不贴福神。
祭祀祖先或逝者,不供祭席,只请阿訇或老司务登山谒墓,在家念《古兰经》。设席待客,不用烟酒,而用糯米炸油香。
回族婚礼与汉族不同之处是举行婚礼时要请阿訇或老司务向新婚男女讲述终身大事与和睦相处的人伦之道,念“尼卡哈”(本地俗称交攀)。
回民丧礼,主要是洗、穿、站、埋。其丧葬过程:第一备殓,用白布裹亡者。第二浴礼,俗称洗“埋宜台”即洗尸体。第三殡礼,俗称站“者那则”。第四埋葬,3日必葬,葬不择时。丧礼主哀,不动乐器,不放铳爆,不化纸钱,不用纸扎。由于不拜偶像,亦不用灯烛,不留灵位,不点主升堂。设席待客,与祭祖和纪念先人相同。
亡者入土以后,举行一系列宗教仪式,如诵《古兰经》,上坟有“一七”、“二七”或40天的,40天大开经1次,还有百日、周年等纪念活动。
其他少数民族
1986年,境内有10个其他少数民族,人口140人。改革开放后,人口流动性大,至2000年境内其他少数民族增至24个共1185人。
桃江县2000年少数民族人口及分布情况统计表
表18-11 单位:人
民 族 | 人 口 | 县外女性嫁入 | 城镇居民 | 农村居民 | 民 族 | 人 口 | 县外女性嫁入 | 城镇居民 | 农村居民 |
回 | 7525 | 5 | 375 | 7150 | 傈僳 | 3 | 3 | 1 | 2 |
苗 | 403 | 360 | 20 | 383 | 白 | 5 | 5 | 5 | |
土家 | 235 | 156 | 47 | 188 | 哈尼 | 2 | 1 | 2 | |
壮 | 132 | 105 | 11 | 121 | 土 | 2 | 2 | 2 | |
布依 | 98 | 98 | 98 | 傣 | 2 | 2 | 1 | ||
侗 | 75 | 71 | 4 | 71 | 拉祜 | 1 | 1 | 1 | |
黎 | 55 | 15 | 6 | 49 | 毛南 | 2 | 2 | 2 | |
彝 | 47 | 40 | 2 | 45 | 仡佬 | 1 | 1 | 1 | |
瑶 | 37 | 25 | 6 | 31 | 藏 | 1 | 1 | 1 | |
蒙古 | 28 | 5 | 15 | 13 | 满 | 28 | 5 | 15 | 13 |
朝鲜 | 6 | 4 | 1 | 5 | 佤 | 5 | 5 | 5 | |
仫佬 | 11 | 2 | 11 | 东乡 | 1 | 1 | 1 | ||
畲 | 6 | 3 | 3 | 3 | 总计 | 8710 | 918 | 506 | 8204 |
※ 表列数字来自县民族宗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