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413400/2018-00161 | 发布时间: | 2018-01-08 |
文 号: | 桃政发〔2017〕18号 | 是否失效: | 有效 |
发布单位: | 登记日期: | 2017-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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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DR-2017-0001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桃江县水域滩涂养殖规划(2017年—2030年)》已经县人民政府2017年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桃江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8日
桃江县水域滩涂养殖规划(2017年—2030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前言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布局依据,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神,合理开发利用养殖水域滩涂资源,切实维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我县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确保有效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实现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发展总目标,促进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文件要求,结合桃江县实际,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节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5.《湖南省渔业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7.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8.《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9.《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
10.《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
1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现代渔业建设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44号)
1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水库渔业利用加强水库水质保护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31号)
第三节 目标任务
第一条 规划期限:规划基准年为2017年,规划时限为2017年至2030年。
第二条 规划目标:至2030年,全县实现池塘精养面积4.8万亩,稻渔综合种养面积5万亩,小Ⅱ型及以上水库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水产品总量达3万吨,发展规模休闲渔业企业50家,实现渔业总产值4亿元。
第三条 重点任务:至2030年,全面建成六大渔业养殖基地:
1. 高新技术养殖基地。对沾溪、武潭、修山、石牛江、牛田等乡镇符合条件的精养池塘进行升级改造,完善养殖设施,建成标准化池塘,推广高新技术养殖模式,建设高新技术养殖基地。
2. 生态渔业养殖基地。对全县小Ⅱ型及以上水库按有关规定逐步收回承包权,推广天然生态养殖模式,控养控捕,限制人工养殖设施,坚持测水放鱼,放鱼养水,以鱼控草,以鱼控藻,建设生态渔业养殖基地。
3. 现代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以资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以外水域为中心,集旅游、娱乐、垂钓及休闲为一体,发展具有桃江特色的现代休闲渔业。
4. 苗种繁育生产基地。以桃江县水产良种场为主体,以石牛江、武潭等乡镇鱼苗鱼种场为补充,建立苗种繁育生产基地,年生产苗种量稳定在3亿尾以上。
5. 特种水产养殖基地。积极发展鳗鱼、罗氏沼虾、小龙虾、大闸蟹等特种水产,在修山、沾溪、石牛江、牛田、武潭等乡镇建设特种水产养殖基地。
6. 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以石牛江、鸬鹚渡、三堂街等乡镇为主,推广稻虾共生、稻蛙共生、稻鱼共生等多种综合种养模式,建设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
第四节 基本原则
本规划编制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 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桃江县水域滩涂承载力实际和渔业发展需求,按照开发利用和保护相结合的总体思路,科学编制规划。
2. 坚持生态优先、底线约束的原则。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合理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设定发展底线。
3. 坚持合理布局、转调结合的原则。稳定发展池塘养殖,小Ⅱ型及以上水库实行生态养殖,支持设施养殖向工厂化循环水方向发展,发展稻田综合种养,实现养殖水域滩涂的整体规划、合理储备、有序利用、协调发展。
4. 坚持总体协调、横向衔接的原则。本规划与县水务、县交通、县港口、县旅游、县环保等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避免交叉和矛盾,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第五节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桃江县辖区内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开发利用的所有(全民、集体)水域和滩涂。
第二章 养殖水域滩涂利用价值
第六节 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第一条 水域滩涂资源状况:桃江县地处湘中偏北,资水中下游,洞庭湖尾闾。地理坐标为北纬28°13′—28°41′,东经111°36′—112°19′。东与益阳市赫山区相抵,南与宁乡县接壤,西、西南与安化县相连,西北与常德市鼎城区相接,北与汉寿县共壤,东北与益阳市资阳区相接。县境东西长73.3公里,南北宽51.5公里,总面积2068平方公里,辖15个乡镇,人口89万。县境地貌类型多样,山、丘、岗、平犬牙交错。山地以西南部居多,丘陵主要分布在西北部和东部,岗地分布于平原与丘陵之间,平原分布在中部资江和溪河两岸以及山间谷地之中。
第二条 自然气候条件:桃江县地处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光照充足,雨水充沛,鱼类生长季节长。年平均气温17.2℃,大于10℃年积温为5268℃。年均日照时数1203.5小时,全年无霜期长达299天以上,鱼类生长期长达10个月。年平均降雨量1323.8毫米,除部分水库、山塘外,全县所有水面水深一般为1.5米左右,池水上下温差小、完全循环,光合作用强烈,PH为6.5—7.8,溶氧量为6.1毫克/升,水质符合鱼类繁殖、生长要求。
第三条 水生生物资源状况:境内水域浮游生物含量丰富,浮游植物以硅藻、蓝藻占优势,浮游动物以原生动物、轮虫、枝角类为主,水生微管束植物四目13种,主要有轮叶黑藻、马来眼子草、苦草等。这些水草不仅是草食性鱼类的天然饵料,也是鱼类产卵繁殖的场所。水产资源丰富,有鱼类92种,隶属8目、14科、64属,其中鲤科鱼类有68种。主要养殖鱼类有青、草、鲢、鳙、鲤、鲫、鳊等常规品种,有鳖、黄鳝、泥鳅、乌鳢、河鲶、赤眼鳟、黄颡鱼、鳜鱼、鲌鱼、鳗鱼、罗氏沼虾、小龙虾、大闸蟹、娃娃鱼、石蛙、黑斑蛙等名特优水产品种。
第四条 水域环境状况:境内水资源丰富,有大小溪港21条,资水干流贯穿全境,流程达102公里,山塘水库星罗棋布,其中中型水库3座,总库容11030万立方米,面积7918.7亩;小Ⅰ、Ⅱ型水库209座,总库容9702万立方米,面积17351亩;山塘12414口,面积39405亩,水域面积达6.47万亩,其中可养水面6.26万亩。资江水域面积达15万亩。
第七节 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
第一条 水产养殖发展现状:近年来,我县通过大力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调结构、转方式,促推渔业转型升级,水产业发展迅猛,特别是罗氏沼虾、淡水小龙虾、大闸蟹等特色水产业呈现出井喷式发展态势,形势喜人。至2016年底止,我县拥有各类养殖水面6.8万亩,其中特种水产养殖面积达1.1万亩,稻虾共生、稻蛙共生、稻鱼共生等稻渔综合种养模式面积达1.2万亩,水产品总产量9977吨,总产值1.12亿元。
第二条 水产养殖发展方向:桃江县区位优势明显,处于长株潭城市群、武汉城市圈、成渝经济圈三大国家综合改革试验区的辐射地带,是“长三角”、“珠三角”发达地区向中西部产业转移的战略走廊,交通四通八达,水利资源丰富,水质优良,为我县发展水产养殖业,尤其是特色水产养殖业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桃江县将着力发展特色水产,全力打造桃花江渔业品牌,全面提升渔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建设“质量安全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规模效益型”渔业,形成“生态良好、生产发展、产品优质、装备先进、渔民增收、平安和谐”的现代渔业发展新格局。
1. 养殖品种创新。把发展特色水产作为桃江县水产养殖业发展的主攻方向,大力推广和发展特色水产业,重点推广罗氏沼虾、鳗鱼、大闸蟹等。
2. 养殖模式创新。(1)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实行低密度、高效益养殖。(2)推广混养模式,变单一品种养殖为立体混合养殖,充分利用水体,减少鱼类疾病发生,改善水质。(3)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模式,提高稻田收益。(4)推广休闲渔业发展模式,集养殖、垂钓、餐饮、旅游、休闲娱乐等为一体。推广两型水产养殖,根据生态学原理,遵循产业链条扩展需求,打造具备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和标准化生产等特点的水产养殖模式。
3. 养殖思想创新。改变养殖从业人员的思想观念,进行养殖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是瞄准市场,养殖方向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市场需要什么就养殖什么。二是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将养殖、加工、销售相结合,将养殖、休闲、餐饮等相结合。
4. 养殖资本创新。充分利用国家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发展机遇,将工商资本和社会闲置资本积极吸引到水产养殖领域来,引进战略投资者。
第三条 水产养殖前景预测:水产养殖前景广阔,水产品会越来越受欢迎,特别是特色水产品会越来越多地走进寻常百姓家,进军水产行业的资本会越来越多,水域滩涂养殖面积会越来越大,水产行业在农业中的比例会越来越高。
第八节 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根据桃江县水域滩涂承载能力、渔业资源养殖特色、水域类型和生产条件,在禁止养殖区禁止进行人工养殖、在限制养殖区限制进行人工养殖和在适宜养殖区大力发展人工养殖。
第三章 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
第九节 养殖水域滩涂功能概述
根据桃江县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将桃江县水域滩涂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适宜养殖区。
第十节 禁止养殖区
桃江县禁止养殖区范围为:
1. 县境内资江河道及支流、公用灌溉沟渠等水域。
2. 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小Ⅱ型及以上水库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等。在该区内禁止各类人工投肥等养殖行为,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恢复水域生态,保持物种生物多样性。
第十一节 限制养殖区
桃江县限制养殖区范围为: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在限制养殖区将实行控养控捕,严格控制养殖容量,严禁超负荷养殖,坚持测水放鱼、放鱼养水,推广生态养殖,限量捕捞。
第十二节 适宜养殖区
桃江县适宜养殖区范围为:在桃江县域内除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范围外的其他养殖水域滩涂。在适宜养殖区引导养殖单位转方式调结构,根据水体承载力合理安排养殖密度,进行水产两型养殖,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和水产养殖基础设施提质改造,建设养殖废水生态处理工程,完成池塘底污清理、废水处理、循环用水,实现养殖废水达标排放。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节 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切实加强领导。一是成立机构,成立桃江县水域滩涂养殖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养殖规划的制定和指导监督,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依据规划的任务和要求,结合本乡镇实际,拟定具体措施和工作步骤并负责落实。二是落实责任,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政策措施到位,资金投入到位,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三是转变职能。加强水产业的综合发展能力建设,强化水产部门的宏观调控,市场监督和提高服务的职能,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服务水平,锐意进取、开拓创新。
第十四节 强化监督检查
第一条 落实养殖证制度:切实保障水产养殖业健康有序发展。落实养殖证制度,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进一步完善我县渔业管理制度,科学利用水域从事水产养殖生产,切实维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依法管理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加强养殖证制度实施的组织和领导,加大对渔业的扶持和投入,鼓励发展优质、健康、环保水产品。
第二条 实施养殖水域容量控制,加快养殖结构调整:按照规划和市场要求,实行合理布局,加快养殖品种结构调整,逐步实现特色化、区域化、产业化格局。同时,合理控制放养密度、科学投饵、正确施药。
第三条 立足健康养殖,打造生态渔业:走健康养殖和生态渔业发展之路,一是以健康养殖促进渔业标准化生产。加强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控制和防范鱼药残留等,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同时加强水产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搞好病害测报为渔业标准化生产保驾护航。二是以产业化发展实施品牌战略。打造湖南乃至全国的知名品牌,做响做大做强桃江品牌渔业。
第十五节 完善生态保护
第一条 加强渔业水域管理,确保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防止渔业水域环境污染,确保水产品质量,是保障人民健康的大事。加强渔业水域的管理,尤其加强江河、湖泊、水库等重要渔业用水水源的保护,防止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对养殖池塘实行达标整治,改善生态环境,开展健康养殖,生产绿色环保产品。
第二条 完善水质在线监测与预警体系,提升养殖污染监管能力:加强养殖水源水质管理,建立和完善养殖场(户)信用档案,明确监督管理和环保责任人,确保监管工作覆盖率达到100%。运用互联网技术,在主要水域设置水质监控点,科学设置检测指标与技术参数,实现各监测点数据实时报送与监管,对水质未达标区域及时预警,提出技术改进措施,确保养殖污染治理可靠性。
第十六节 其他保障措施
一是加大资源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渔政管理,重点打击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继续抓好新版养殖证发放和惠农政策落实工作。二是及时调处渔业纠纷,掌握我县养殖生产动态,对我县合理养殖区域内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调处。三是加大渔业安管力度。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开展渔业船舶检验、渔业互保、渔业安全秩序整治,确保渔业安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节 本水域滩涂养殖规划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节 本规划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相冲突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