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413400/2017-114147 | 发布时间: | 2017-12-21 |
文 号: | 桃政办发〔2017〕59号 | 是否失效: | 有效 |
发布单位: | 登记日期: | 2017-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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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DR-2017-0101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桃各相关单位:
《桃江县转诊转院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
桃江县转诊转院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实,合理引导和调节各类基本医疗保障患者就医流向,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46号)、《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发〔2016〕29号)及《益阳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益政办发〔2016〕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建立健全转诊转院制度,合理引导患者就医流向,保障医保资金安全,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努力做到“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乡”,尽快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诊疗原则。根据病情需求,能在门诊治疗的不收住院;能在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治疗的,不到二级医院治疗;能在县内医疗机构治疗的,不到县外治疗;根据病情需要,一级医院与二级医院之间实行双向转诊。
(二)资源共享原则。充分做到检验、检查结果等医疗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检查,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
(三)患者自愿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服务能力建设
大力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是合理引导患者就医流向的根本保障。县人民医院要力争在重症医学科、新生儿科、心内科、普外科、介入治疗等重点学科取得重大突破,确保成功创建三级综合医院。县中医院要充分发挥中医龙头作用,大力发展中医特色专科,切实提高全县中医药服务能力。县妇幼保健院、县精神病医院要注重打造专科特色,形成医院特色品牌。着力打造灰山港地区、三堂街地区、马武地区等3个区域医疗中心,完善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强化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医疗康复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传统优势。各医疗机构要加快人才培养步伐,继续实施“引进来,走出去”人才战略,加快培养一批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医技人才,大力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
(二)建立转诊转院体系
1. 明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部分疑难复杂疾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超出服务能力的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乡镇卫生院和一级医院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超出功能定位和超过服务能力的疾病向上转诊服务,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村卫生计生室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2. 建立健全转诊转院网络。建立健全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二级医院(不含二甲医院)、乡镇卫生院或一级医院、村卫生计生室或个体诊所等转诊转院网络体系。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需成立转诊转院的专门机构,具体负责转诊转院工作;二级医院(不含二甲)、乡镇(中心)卫生院或一级医院需确定专人负责转诊转院工作。
3. 规范转诊转院程序。实行逐级转诊、双向转诊和转诊转院备案制度。县卫计局负责县内转诊转院的审查备案。按照转诊转院三级网络,根据各级医院功能定位,村卫生计生室或个体诊所等应转诊到辖区内乡镇卫生院或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或一级医院应转诊到县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不得收治能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的一般常见病患者;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需将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转往下级医院继续治疗。县人民医院跟县中医院之间要加强协调合作,优势互补,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县医保所负责县外转诊转院的审查备案。县卫计部门指定由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负责县内转县外转诊转院的管理及转诊转院业务手续的办理。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应按照尊重病人就医习惯和就近便捷原则提供预约转诊、病案交接和协调医保经办机构等服务;其他医疗机构不能将患者(特殊危重患者除外)直接转往县外;因危急重症抢救未及时办理转诊手续转往县外的,应在入院治疗3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4. 明确转诊转院县外医疗机构。参加各类基本医疗保险患者实行定点医治,凡需县外转诊转院者,限转往县医保所认定的三级医院或二级(含二级)以上专科医院。
(三)明确政策引导
1. 明确双向转诊优惠政策。对乡镇(中心)卫生院转入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患者免收门诊诊查费,优先检查、缴费、取药、会诊、安排住院;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负责下转患者的辅助检查、治疗方案等,并优先安排车辆护送。24小时内,县域内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下转确需继续治疗的患者免除下转医院的住院报销起付线。
2. 实行差异化医保支付。把就医患者的转诊转院手续作为办理各类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必备条件。规定病种(急诊、抢救除外)未经转诊到县内二甲医院就诊所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规定的报销比例基础上下降15%;城镇职工医保未经批准自行转往县医保所认定的县外定点医院,在原规定的报销比例基础上下降10%,转往非定点医院不予报销;异地安置居住的,需办理异地就医相关手续。城乡居民医保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转往县外或转往非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患者在同级医院报销比例的基础上下降15%,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相应降低10%;异地定居、外出务工、经商、出差等人员异地就医住院,凭务工单位(社区)或个体经营证照报销,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务工证明的调查审核。
3. 实行单病种付费。已确定为单病种付费的患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要求按照国家临床路径进行诊治,严格控制住院费用,转往县外医疗机构住院的患者,按照同病同价的原则进行报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桃江县转诊转院管理工作由分管卫计工作的副县长牵头,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医保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等单位具体负责转诊转院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人社部门要加强转诊转院的监管,进一步完善信息化管理,严格执行医保支付政策。县卫计部门要严格控制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低费用段住院人次和乡镇(中心)卫生院高费用段住院人次;完善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确定单病种付费的病种,执行比例达到30%以上;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治不上转常见病、多发病清单”,二级医院必须将不上转常见病、多发病患者转给乡镇卫生院或一级医院治疗;各医疗机构要建立专门的台账,及时、详细做好转诊转院记录。各乡镇、各部门要做好转诊转院政策的宣传,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促进患者树立科学就医理念,合理选择就诊医疗机构。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人社局要将医疗机构转诊转院工作与医保支付挂钩,进一步推进以住院总额预算管理为核心的城乡居民支付方式改革,实行基金总额预算动态管理。县卫计局要加强对各医疗机构的督导检查,建立健全转诊转院管理考核评估机制,将转诊转院管理内容纳入二级机构绩效考核内容,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医疗机构要将转诊转院工作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内容,与绩效工资挂钩。
(四)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转诊转院制度、事后补办转诊转院手续、弄虚作假、推诿病人等行为,追究科室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违规获得经济利益或造成医保资金损失的,追回违规所得及损失,给予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主管部门将给予相关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