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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13400/2017-112259 发布时间: 2017-11-17
文 号: 桃政发〔2017〕16号 是否失效: 有效
发布单位: 登记日期: 2017-11-06

第一批清理规范42项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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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DR-2017-000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桃各单位:

根据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42项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第一批清理规范的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桃江县人民政府  

20171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