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桃江县统计局???作者:胡辉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7-08-25???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城镇化率是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指标。近年来,我县城镇建设发展较快。到2016年末,桃江城镇化率达到了45.01%,从2011年到2016年,城镇化率从34.06%增加到45.01%,年均增加2.19个百分点,是桃江城镇化快速发展的五年。在全面小康目标指标体系中,到2020年桃江城镇化率必须达到60%,在不到四年的时间里,桃江城镇化率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要求相比,年均增速必须在3.75个百分点以上,差距十分巨大,任务仍十分艰巨。
一、发展状况分析
(一)城镇化率实现较快增长
桃江县辖242个行政村(社区),其中社区25个。根据统计上城乡划分,到2016年末,有96个城镇属性村(社区),占全县村(社区)的39.67%,城镇化率为45.01%,比2015年增加2.34个百分点。全县城镇污水处理率达70.1%,其中,县城污水处理率达95%。全县共建垃圾中转站20座,其中,县城新建垃圾中转站2个。新增城镇绿化面积为11800平方米,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新建管道天然气4.05公里,累计开户22994户,其中:县城新增天然气用户4455户,销售天然气686.2万立方。液化石油气累计售气4820吨。主要做好了如下工作:
一是搞好战略定位,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与管控。在“十二五”、“十三五”期间,桃江县委、县政府持续推进“融入大益阳城市圈”和“东进东接”两大战略,着力扩大投资拉动、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城乡发展,突出抓好城镇、交通、园区、产业“四大会战”。以县城为中心,灰山港、马武(马迹塘、武潭)城镇群为两翼的县域空间发展格局已基本成形。与此同时,对《桃江县城发展总体规划(2011- 2030)》、《桃江县土地利用整体规划(2006—2020)》进行修编,编制了《桃江县污水处理专项规划》(2016—2030)和《桃江县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16—2035)等一批专项规划,出台了《桃江县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意见》和有关支持小城镇建设的政策、措施。坚持多规合一实施,坚持编制与管控同步,城乡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二是全力推进县城建设。狠抓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新修城市道路3010.5米,改造小街小巷58912.7平方米,对县城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升级改造,新建、改造污水管网40余公里,新建综合停车场2个,新增停车位1万余个,新建自行车道20公里。居民饮用水全面改善。目前县城有自来水厂2座,2座加压站,直径100mm以上主输水管道近100公里,供水面积约7平方公里,用户3万余户,自来水供水普及率达95%,水质综合合格率100%。三是实施城市亮化工程。2016共计新架设路灯186基422盏。主要分布在金盆南路60基180盏、建设路35基35盏、雪峰山路11基22盏、经开区80基80盏、小街小巷105盏,按照市政府“一江三路”的要求,对桃益公路沿线路灯进行了更新改造。
三是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突出乡镇基础设施建设。
2016年,全县除桃花江镇、浮邱山乡外的13个乡镇共完成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67个,完成投资2.802亿元。牛田环线、S229石牛江段绕道项目今年上半年均已俊工通车,马迹塘镇农贸市场投入使用,填补了我县西部乡镇缺少大型农贸市场的空白。不断加大示范镇建设投入。目前,我县有灰山港镇、马迹塘镇、大栗港镇3个市级示范镇,共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4463万元,其中:灰山港镇5366万元、马迹塘镇3585万元、大栗港镇5512万元。美丽乡村建设步伐加快。编制了桃江县村庄建设总体规划(2016—2020年),完成了花园洞、朱家村等15个美丽乡村的村庄规划编制。搞好集中居住区建设。制定了《桃江县2016年集中居住区建设计划》,将新桥村集中居住区、回龙湾集中居住区、桃花江大道南侧打石湾安置区复迁地、长湖塘复迁安置地(牛潭河),从规划编制、配套建设、资金保障等各方面均做了明确规定,四个集中居住区定为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上半年有新桥村集中居住区、回龙湾集中居住区房子和附属设施都已建好,部份村民已入住,为2017年城镇人口的增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我县城镇化率离小康目标要求差距不小,实现难度很大
一是从县内看,我县2016年常住人口79.34万人,城镇人口35.71万人,城镇化率45.01%。按照到2020年城镇化率要达到60%的要求,城镇人口也要达到47.61万人,净增城镇人口11.9万人,平均每年增加2.98万人,城镇化率平均每年增长3.75个百分点,人口增加与城镇要素保障要同步发展,任重而道远。二是从全市8个区县市来看,我县较全市平均水平低2.86个百分点,属于未达目标的六个区县市中比较低的。三是从国家层面看,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目标,从2014年到2020年,我国预期人口城镇化率为60%,年均增长率也仅为0.87个百分点,按城镇化走势,城镇化率年增加不超过1.5个百分点左右,我县的城镇化率增加遇到了天花板效应。(见下表)
益阳市区(县、市)城镇化率情况表
二、提高城镇化率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城镇化建设步伐
一是全面落实实施城镇发展规划。首先,要提高全县各级各部门加快城镇化建设的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加速城镇化建设确保实现全面小康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其次是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编制和修编好各类规划。再次是要推动规划的实施,搞好各项规划的衔接协调,确保多规协同实施。其四是要强化规划管控,牢固树立规划就是法律的意识,严格规划实施的督促检查和依法查处违反规划的行为。
二是加快工业发展,为城镇化提供强劲支撑。工业化与城市化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立足资源禀赋优势,以装备制造,楠竹,建材等资源为依托,加快桃江经济开发区、两型社会实践区、灰山港镇工业集中区建设,让更多的农民工进入本地企业打工,全家搬进城镇定居,壮大城镇人口规模。
三是加大小城镇建设投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我县的小城镇都是政府所在地,在城镇功能方面自成体系,城镇规划和布局缺乏鲜明的个性和特色,农业和农村人口仍然占据重要地位,城镇职能比较单一,多属集贸行政型,聚集能力、辐射能力有待加强。在小城镇发展中,要扩大眼界,高标准,高起点规划城镇布局,加大对水、电、路、通信等公用设施建设投入,加强主导产业的培育,形成特色产品一条街,吃喝玩乐于一体的饮食娱乐城,逐步辐射到周边村,开办有特色的农家乐、休闲度假农庄,吸纳更多的农业人员来小城镇投资经商、办企业。如大栗港镇、鸬鹚渡镇S308线改道,城镇范围扩大到黄栗洑村与沙河湾村,城镇属性变更划入的新增城镇人口8384人。
四是搞好要素保障,加快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在科学规划城镇发展的基础上,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基础设施投入,进一步做好城市道路的提质改造,完善好饮水、污水、垃圾达标处理,水、电、天然气等地下管道工程项目建设,完善城镇大街小巷治理与功能。制定吸引人才、使用人才、留住人才、管理人才的配套政策,让更多的企业、更多的人才落户桃江,为桃江的经济发展作贡献。
(二)加强城镇化统计
一是搞好城乡划分。根据国家统计制度规定:我县按242个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每年都开展一次城乡属性划分变更年报,在年报中申请将划入城镇的行政村和社区,上报到上级统计部门,经过一级级的审核,最终由国家统计局审核认定后才生效。城镇常住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地域范围内的人口;其中城镇地域范围包括:一是城镇所辖的社区地域;二是城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三是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包括水、电、路、通信等公共设施畅通。这三种地域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城镇人口直接影响城镇化率,城镇化率=城镇常住人口/总常住人口。2016年底,桃江242个行政村(社区)中有96个划入城镇属性,占全县村(社区)的39.67%。
二是搞好统计监测。城镇化统计是科学监测和评估城镇化发展水平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城镇化是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过程,包括人口城镇化、经济城镇化、地域城镇化与生活方式城镇化。对城镇化的测度有单一指标与综合指标。单一指标是用城镇化率。综合指标是人口、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等之间的协调,从单纯的城镇化水平的衡量到城镇化质量的关注,国家统计局制定了改进城镇化统计工作的六大主要任务:1、完善城乡划分方法。2、严控城乡划分质量。3、完善反映城镇化质量的指标体系。4、健全城镇化统计相关的人口调查制度。5、统一核定各省(区、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建立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监测体系。我县应对照国家城镇化统计监测六大工作任务,逐一落实到相关部门,明确责任,把城镇化统计列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一是要切实加强城镇化统计工作监测,城镇建设相关部门认真整理资料、报表、搜集好本部门数据,高质量、严要求完成城镇化发展统计监测。二是要强化城镇化监测调研分析,各部门应密切关注城镇化建设发展趋势、树立创新意识,做好数据评估与发布,写好城镇化发展方面的调研分析,提出城镇化发展建议,大力推动桃江城镇化统计工作上新台阶。
三是搞好多部门合作。城镇化建设牵涉到的部门有统计、住建、公安、卫计、人社、房产、环保、城建、城管、交通和文化等多个部门,首先是要加强部门配合。强化部门服务功能,发挥部门特色、资源共享作用。其次是要强化部门责任意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再次是要强化协作精神。统计局与县直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搞好协作,积极主动地推进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协调发展,实现资源共享,资料互换,同心协力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大局。
附:城镇化率的计算、常住人口、城乡划分指标解释:
国家统计局规定,城镇化率=城镇常住人口/总常住人口。也就是说城镇化率不是以户籍总人口计算,而是以常住人口计算。而总常住人口=城镇常住人口+农村常住人口。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我国的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单元,将我国的地域划分为城镇和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