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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桃江非私营单位年均工资增长浅析

来源:桃江县统计局???作者:胡辉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7-06-26???字体大小:

    2016年桃江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1879元(包括行政事业单位2015年1月开始职务与职级并行的补发工资),与2015年49094元相比,增加了2785元,增长5.67%。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4466元(包括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养老保险,基本医疗、生育、大病、意外伤害等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和职业年金,公务员13个月工资,各种政策性奖励补助等),增长6.34%。
  一、 工资增长的主要因素
  2016年年均工资增长主要有三个方面因素:一是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因素来看,2016年7月工资调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均每月增加300元左右。二是机关事业单位从2015年开始职务与职级并行,符合条件人员所增加的工资均在2016年6月补发到位。三是全县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制度,相应出台了一系列奖励制度,奖金标准逐年提高。
  二、从工资构成来看工资增长
  (一)从经济类型分组看
  1.国有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7588元,同比增长9.84%; 2.集体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0630 元,同比下降10.70%; 3.其他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6139元,同比增长3.07%。
  (二 )从执行会计标准类别分组看

 

从上表可以看出:2016年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4864元,同比增长0.62%;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0125元,同比增长6.42%;机关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9367元,同比增长22.06%;民间非营利组织单位从业人员工资为59417元,同比增长15.5%;其它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5902元,同比下降0.54%。
  (三)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组看
  国民经济19个行业门类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有5个行业高于全县平均水平,有10个行业高于全县平均增速。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五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97915元,是全县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1.89倍;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74576元,是全县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1.53倍;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66258元,是全县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1.28倍; 教育业61572元,是全县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1.18倍。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7759元,是全县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1.11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二个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22744元,是全县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43.84%;批发和零售业28121元,是全县年平均工资的54.2%,且低于3万元;在经济压力下行趋稳的环境下,最高与最低的行业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之比为4.3。2016年从业人员的最高年平均工资比2015年的从业人员最高年平均工资增加了20566元,进一步加大了行业差距。
  三、问题与建议
  分析2016年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有两个问题值得引起注意:
  一是行业之间平均工资差距仍然偏大。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最高的金融业大大高于住宿和餐饮业,最高行业从业人员年均工资是最低行业年平均工资的4.3倍,差距偏大。虽然我县人均工资整体上逐年增长,但存在着不同行业之间、不同隶属关系之间工资差距较大的问题。
  二是有二个行业从业人员年均工资不足3万元,仍处于较低水平。住宿和餐饮业年均只有22744元,属全县年均工资最低行业。其次是批发零售业年均28121元,排全县倒数第二。19个行业中第三产业占有14个行业,占全部行业的73.68%。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全县年平均工资以上的有四个行业,金融,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其它10个行业均在全县年平均工资水平之下,影响第三产业的发展,其中:住宿和餐饮业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处在全县最低水平。
  要解决这两个问题,一是加强就业培训,通过提升低收入劳动者素质和技能来提高工资。一方面加强就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素质和技能来提高低收入劳动群体工资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创业型劳动力、农村转移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这四大群体的岗前培训。通过培训提升劳动者的就业岗位档次,实现工资收入水平提高,促进工资增长和经济效益增长同步。二是创建一个有利于劳动者维权的社会环境。劳动者缺乏维权意识是劳动者工资低的一个重要原因,针对这一现象,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加大对《最低工资规定》的宣传力度,增强劳动者特别是一些低收入劳动者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使广大劳动者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附:指标解释
  (1)单位从业人员: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
  (2)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为准确反映行业用工情况,从2011年起,将在岗职工中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了单独统计。
  (3)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4)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