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桃江县统计局???作者:曾华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5-11-30???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桃江县统计局
桃江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桃政发〔2013〕14号)的文件要求,桃江县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全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普查,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通过上级普查部门的质量抽查,普查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要求,经益阳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审定和县人民政府批准,桃江县统计局和桃江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桃江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发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109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482个,增长56.4%;产业活动单位682个,减少166个,降低19.6%;有证照个体经营户27764个,增加8673个,增长45.4%(详见表1-1)。
表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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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426个,占34.7%;制造业912个,占22.2%;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55个,占18.4%。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3304个,占47.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890个,占21.2%;制造业2640个,占9.5%(详见表1-2)。
表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个) |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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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采矿业 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住宿和餐饮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金融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4109 58 912 38 41 1426 35 81 6 4 46 139 103 42 51 124 73 118 755 |
27764 36 2640 11 2605 13304 5890 1009 132 0 229 197 171 2 1077 60 143 255 0 |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57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3个。
2013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2985个,比2008年末增加1605个,增长116.3%。其中,内资企业2979个,占99.8%;港、澳、台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6个,占0.2%。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48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1.6%;私营企业2740个,占91.8%(详见表1-3)。
表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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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
2985 2979 48 42 2740 149 5 1 |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26488人,比2008年末增加58128人,增长85.0%。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05466人,比2008年末增加50601人,增长92.2%。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54563人,占43.1%;批发和零售业19352人,占15.3%;建筑业13354人,占10.6%。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6817人,占53.9%;制造业14403人,占13.7%;建筑业12004人,占11.4%(详见表1-4)。
表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人) |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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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采矿业 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住宿和餐饮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金融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126488 2511 54563 1566 13354 19352 1891 1336 181 559 920 2312 1071 1048 795 7370 4210 1361 11147 |
105466 249 14403 50 12004 56817 7451 4494 607 0 1173 781 859 8 4573 337 533 1121 0 |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941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6人。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229.71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63.5%,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36.5%。
四、主要经济结构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72.6%,比2008年末提高了20.1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2.0%,提高了4.7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15.4%,下降了24.8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79.9%,提高了11.8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4.6%,下降了3.2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5.5%,下降了8.6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25.5%,比2008年末下降了16.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74.5%,提高了16.1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6.9%,比2008年末下降了3.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43.1%,提高了3.8个百分点。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19.1%,比2008年末提高了11.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80.9%,下降了11.1个百分点。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25.3%,比2008年末提高了12.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74.7%,下降了12.4个百分点。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