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县纪委(监察局) 县电子政务办(信息中心)???作者:温德民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5-07-08???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图为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戴跃峰通报今年上半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温德民 摄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温德民 摄
7月8日上午,桃江县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通报了2015年上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并就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工作情况和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查处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今年上半年,桃江县查处乡科级干部14人,开除党籍11人,移送或被司法机关查处26人,因“四风”问题被点名通报21人。
一是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今年来,桃江县承接中央自上而下层层传导的工作压力,明确了“零容忍”正风反腐的态度和决心,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了贪污贿赂、失职渎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四类案件。1-6月,桃江县共立案80件,结案62件,涉及乡科级干部14人。党纪处分33人,其中,党内警告11人,党内严重警告10人,留党察看1人,开除党籍11人;政纪处分32人,其中,行政警告11人,行政记过9人,行政记大过1人,行政降级7人,行政撤职2人,行政开除2人;移送或被司法机关查处26人。
贪污贿赂类案件重点查处了大栗港镇民政所原所长、副科级干部何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为家人、亲戚、朋友非法套取国家民政大病医疗救济资金案,何某某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大栗港镇卢家村原村支部书记罗某某,原支委委员熊某某、卢某某、龙某某贪污水利专项资金案,此4人均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武潭镇水管站原站长瞿某某、三堂街镇水管站原站长胡某某等5人贪污挪用公款案,此5人均已被县检察院立案查处。
失职渎职类案件重点查处了益阳盛源矿业有限公司桃江县源嘉桥硫铁矿“9.1”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案,对县安监局副局长周某某、灰山港镇副镇长高某某等9名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的党员干部给予处理,其中行政记过4人,行政警告2人,诫勉谈话3人;县看守所副所长、正科级干警肖某某,管教民警、副科级干警封某对县看守所监区安全监管不力案,肖某某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封某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类案件重点查处了县交警大队公路巡逻中队原副中队长肖某某、卢某某在公路治超工作中,非法占有及受贿案,肖某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销副科级处分,卢某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灰山港镇镇长助理、正科级干部丁某某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案,丁某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灰山港镇副科级干部李某某违规参与房地产开发案,李某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案件重点查处了县国土局副科级干部郭某某嫖娼案,郭某某被给予开除党籍、行政撤销副科级处分;县城管执法局城管大队工作人员刘某某醉酒驾车,引发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刘某某被党纪立案调查,政纪处理待司法部门结案后再按程序办理。
二是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今年上半年,桃江县继续保持明察暗访的高频率和高强度,开展作风督查20多次,下发通报5期,点名道姓通报批评21人,诫勉谈话2人。着重查处了违反上班纪律、违反公车使用规定两类作风建设问题。此外,桃江县还重新聘请了一批党风政风监督员,由县纪委明确专人与监督员单线联系,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给予重奖。
三是解决突出问题加强监督工作。桃江县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监督,集中整治。针对信访举报处置不力的问题,继续开展“民本纪检 与您同行”大接访大宣传活动,深入15个乡镇接访,接受群众现场反映问题,有效拓宽了信访渠道。针对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出台《桃江县村级(社区)财务“十不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严禁开支费用到县立项争资;严禁村集体资金为村干部购买商业保险”等涉及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10个不准”和“25个严禁”的行为,同时规定各乡镇党委每年至少开展1次以上的村、社区财务集中清理。针对“两个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列出了清单;以针对公款大吃大喝、违规插手工程建设、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等12个问题开展专项集中整治为平台,促推“两个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