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作者: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7-09-15???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桃农函〔2017〕9号 (A)类
关于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14号提案的答复
彭进财委员:
您好!您在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促进种粮型合作社发展的建议》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种粮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促进与养殖大户合作的问题
种粮型农民合作社是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含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国家政策已从不同的渠道进行了大力扶持。一是根据经营规模,种粮型农民合作社享受了“财银保”贷款贴息、农机购置补贴、农业保险等优惠政策,对近2年所购买的烘干设备、植保无人机进行累加补贴,对机插秧给予了插秧补贴,对种粮大户进行了适度规模经营专项补贴。二是对在生产上具有一定规模、示范带动作用强、辐射范围广的种粮型合作社,每年评选出一批省、市、县优秀示范合作社进行了表彰和奖励。三是县农业部门每年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进行了2-3次技术培训,重点推广水稻四项关键增产技术,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全面开展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提高了种粮型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水平。今后,我县将会严格按照国家政策,继续加大对种粮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促进我县粮食生产健康发展。
为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国家在禁养区实行牲畜退养,扶持符合项目要求的养殖大户建设沼气池、沉淀池、氧化塘,进行牲畜粪污处理,产生的沼气和沼液已经成为养殖大户的一种商品,种粮大户可以从养殖大户处购买发酵猪粪和沼液,政府将积极做好牵线搭桥工作。
二、关于加大农村机耕道建设的问题
为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全县每年都整合了数千万元涉农资金,由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局等单位牵头建设农田灌溉沟渠、机耕道路。今后,每年都将整合部分涉农资金进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大力实施农业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到2018年,将在桃花江镇完成投资3000万元,修建灌溉沟渠70000米,机耕道47000米。
衷心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桃江县农业局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