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办事 > 重点办事项目 > 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 > 办事指南

创业担保贷款办事流程

来源: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者: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6-11-10???字体大小:

  (一)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的对象范围:城镇登记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上述群体中的创业人员完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条件的纳入中央财政贴息范围,上述群体中创业人员以及其他群体创业人员基本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条件、经营项目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纳入县级自主政策贴息扶持范围。
  (二)流程:1、申报和审核: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经乡镇人社中心负责资格初审后,报县创业担保贷款指导中心(县就业局)、财政部门审核审批。
  2、履行担保程序:桃江县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中心(县就业局),按文件规定负责贷款的担保业务事项(自收到申请资料7日内完成资格审查)。
  3、银行调查和放贷:承办金融机构对经指导中心、财政部门资格审核后的贷款申请人个人信用、项目经营及风险情况、偿还能力进行调查并签署放贷意见后,按照创业担保贷款的要求和金融机构信贷规定发放贷款(15日内办结贷款审批手续)。
  4、贴息申报:贷款人在放贷后10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合同、贷款凭证的复印件与放贷银行签署意见后的申报材料交回指导中心审核、确认;贷款人按金融机构要求自行垫付利息,季末终了10个工作日内将利息结算单复印件报送指导中心审核、汇总、存档备查;指导中心应及时将审核情况通报放贷银行;放贷银行于季末统计、汇总本行创业担保贷款情况后将贴息统计明细报表分别报送指导中心、财政部门,指导中心审核、汇总后将金融机构贴息统计明细报表、贴息汇总报表以及审核意见和相关资料报送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