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桃江县教育局???作者: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4-11-11???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各区县(市)教育局、大通湖区社会发展局,市直有关学校:
《2014年益阳市中小学招生改革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教育局
2014年5月20日
2014年益阳市中小学招生改革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决定,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集中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适合益阳教育实际的招生制度,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3]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等法规文件要求,推进招生改革工作。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政策、计划、程序、结果全公开,确保每个学生机会均等。
(三)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区县(市)教育局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市、区县(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三、基本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1.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随机均衡编班,均衡配备科任教师,在区县(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
①小学一年级招生。各区县(市)教育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村组等,为每一所小学划定招生片区,适龄儿童免试就近进入指定小学就读。若学位不足,由区县(市)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
②初中一年级招生。各区县(市)教育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村组等,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单校划片)。市、县(市)中心城区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可按照初中新生招生数和小学毕业生基本相当的原则为多所初中划定同一招生范围(多校划片),即一所小学的毕业生,按照就近原则,免试升入多所初中就读。
③区县(市)教育局要在暑假前向社会公布各学校招生区域、招生计划和对口直升学校;学校要张贴招生公告,公示招生方案或办法。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仍按《关于印发益阳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益就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益教通[2009]89)执行。
2.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遵循相关教育法规的前提下,实行“学生自愿选择、学校自主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所在地区县(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组织选拔性招生考试。其中,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在区县(市)教育局划定范围内,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招生;其它学校经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采取“超员摇号,录满为止”或者能力测评、面试方式(学生不动笔)自主招生,能力测评、面试内容由区县(市)教育局核定,并进行导向性评估。
3.招生时间
任何学校在放暑假前不得组织招生活动。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暑假第一周和8月25日至31日两个时间段内,为学生办理报名手续。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暑假期内开展招生工作,在8月24日前办理完入学手续。
(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由学生自主选择、学校择优录取、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1. 组织形式。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由市教育局统筹,统一制定招生计划、统一招生宣传、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命题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审批注册。区县(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学生中考志愿,在所属区县(市)范围内招生(择校生除外),不得跨区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跨区域招生。市直属高中根据学生中考志愿,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2)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合二为一,任何学校不得另外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升学考试和能力测评。
(3)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中招办组织,划定并公布新生录取分数线,学校录取,市教育局审批注册;其它普通高中由各区县(市)组织预录,市教育局审批注册。
2.录取方式。
(1)高中学校依据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农村教师定向培养和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其它高中阶段学校两个批次择优录取。
(2)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由学生在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内(7月7日—8日),向招生学校提出择校申请,由学校择优录取。
(3)学校录取“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 “三限”(限分数、限钱数、限人数) 政策,可以跨区县(市)招生。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全市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协调,在市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和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蔡建宇
副组长:李国定、肖光球。
成 员:市教育局基教科、职成教科、计财科、监察室、督导室、教师工作站、社管办、教科所、装备所负责人。
下设中小学招生工作办公室,市教育局基教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招生的日常工作。
各区县(市)应成立相应机构,组织领导本区县(市)学校招生工作。
(二)强化宣传力度
1.区县(市)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和手段让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保障学生和学生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学校要设立招生宣传栏,将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方式、招生政策向社会、师生发布。
3.区县(市)教育局、各学校要开通招生政策咨询电话,及时向群众解读招生政策。
(三)强化制度保障
1.招生备案制度。我市所有中小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公告必须报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并公布的学校,不得在我市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宣传和招生活动。区县(市)和市直学校的招生办法要报市教育局备案。
2. 计划审批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
3.“阳光招生”制度。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中小学招生办法,录取结果一律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区县(市)教育局设立并公布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受理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
4.招生督查制度。市、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中小学招生工作展开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同时将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行风巡查和督学责任区督导内容,及时查处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和个人,对未经核准来我市进行违规招生行为的市外办学机构或个人,由市、区县(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查处。
(四)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制定《益阳市中小学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对违规招生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该办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