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县电子政务办(信息中心)???作者: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6-10-26???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
户口登记、事项变更、迁移、注销(补登、恢复户口) |
项目编码 |
4309220064901786-1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 |
受理机构 |
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
决定机构 |
桃江县公安局 |
办理条件 |
在本县确有其人,因各种原因实属漏登漏录的,在其他县市确无户籍的 |
申办资料 |
(一)3周岁以上从未申报过常住户口的无户口人员补登、补录: 1、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2、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 3、人口普查资料或《出生医学证明》; 4、在校学生提供学校证明和原始学籍档案中的学籍表或花名册(名册中登记的是具体出生年月日); 5、公民个人收养未办理常住户口的子女提交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6、非婚生子女由抚养方申报户口,提供法律归属证明,如法院的判决书、司法调解书或经过公证的双方协议书; 7、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 8、2名民警与补录人员见面谈话的调查报告(报告上两名民警本人签名),16周岁以上公民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2张(一张由派出所存常住人口登记表底册,并录入信息系统,一张贴民警调查报告上随卷上报); 9、其他:无出生医学证明提供派出所调查材料。 (二)原已登记户口现查找不到户籍信息的人员补登、补录(必须在原户口所在地补登、补录)。 1、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2、原有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 3、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 4、2名民警与补录人员见面谈话的调查报告(报告上两名民警本人签名),16周岁以上公民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2张(一张由派出所存常住人口登记表底册,并录入信息系统,一张贴民警调查报告上随卷上报)。 |
办事流程 |
派出所申报,县公安局审核,16周岁以上的市公安局审批 |
法定时限 |
16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2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查询方式 |
365娱乐场下载、桃江阳光政务网 |
咨询电话 |
8788849 |
投诉电话 |
12342 8882054 |
在线办理连接地址 |
www.tjygz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