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县电子政务办(信息中心)???作者: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6-09-28???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事项类别及编号:430922GA-SP-0001号
一、 办理依据
1. 《居住证暂行条例》、《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
二、办理对象及范围
1.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三、办理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
1. 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居住地住址(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等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材料。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
1. 暂住地城镇社区、乡镇人民政府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在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后,予以正式受理。
(二)审核、制证:
1. 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后制证。
2、办理地点:县政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1.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2.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8788849
2.投诉电话:888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