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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南户籍改革最新政策

来源:县公安局???作者:县公安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5-11-11???字体大小:

  湖南在户籍制度改革进程中又一次按下“快进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标志性文件,已于近日印发。作为其中一个亮点,《意见》明确,放宽长株潭三市间落户条件,并将逐步消除三市间户籍差异。
  农业户口成历史名词。近日下发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根据《意见》,湖南本轮户籍改革的目标有: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大力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健全完善湖南人口基础信息库;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公共文化、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新型户籍制度。
  《意见》强调,要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因地制宜,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同时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户籍制度改革如何落实?《意见》明确了重点任务分工,要求各市州政府抓紧出台具体工作方案。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统计局、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出台本部门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及配套方案。
  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取消进城落户农民退出三权,有偿《实施意见》是湖南首份纳入改革事前评估的文件,按照去年12月出台的《湖南省全面深化改革第三方评估办法(试行)》的要求,户籍制度改革要经过严格的事前、事中、事后评估。本报记者请到了这份改革实施意见进行事前评估的专家组的其中一员,省社科院副巡视员、二级研究员方向新对一些亮点条款进行了解读。
  “这份实施意见较为具体化,而不是停留在原则上,比较完善、具有可操作性,”他说,可以预见其将对湖南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户口登记统一为居民户口
  根据《意见》,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公安机关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不再依据户口性质统计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改为根据户口登记地的城乡地域属性划分统计城镇户籍人口和农村户籍人口。
  还将完善现阶段区分城乡政策待遇使用对象的具体办法,逐步消除城乡待遇差别。
  [解读]
  《意见》明确了取消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以后不再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别,消除了无形中出现的“等级现象”。还需要在考虑城镇化实际的基础上,出台更多措施维护农民原本享受的权利,改革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300万以上人口城市可探索积分落户
  《意见》规定,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万以下小城市:满足“一稳定”即可落户(详见制图);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满足“二稳定”+“一保险”可落户;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大城市:满足“二稳定”+“一保险”+就业年限可落户;城区人口超过300万的大城市,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大城市对合法稳定就业年限及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解读]
  《意见》的户口迁移政策对不同规模的城市实行差异化迁移政策,考虑到了进城农民的人口分流问题,目的是为了防止农业转移人口过多集中在大城市,保持转移人口在城镇地区呈现相对比较均匀的分布。发展程度越高的城市,本来人口就较多,因而对农业转移人口本身的素质要求较高。一来合理考虑了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能力问题,二来也可减轻城市吸纳人口的压力。
  放宽长株潭间落户条件
  《意见》明确,放宽长株潭三市间的迁移落户条件,逐步消除长沙、株洲、湘潭三市间的户籍差异。户籍在三市市辖区范围内的居民,在三市中的任一市辖区只要有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就可以申请迁入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户口。
  [解读]
  多年以来的长株潭城市群建设,带来频繁的人口流动交流,地域界限已经明显打破,三市已然是一个整体。《实施意见》明确三市任一市的人口,只要满足“两个稳定”加“一个保险”的条件即可在当地落户,条件更宽松,更加符合农业人口转移的需求。
  开展有偿退出“三权”试点
  《意见》明确,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探索开展在进城落户农民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解读]
  进城农民“三权”退出的前提包括自愿、有偿,充分保障了农民的权益。过去农转非,要首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利交还给集体,较为硬性。给出有偿退出“三权”的选项,考虑到为农村人口提供进城的必要保障,使其保持原来享有的部分收益,平衡收入状态,减少进城成本和代价。一个反例是,巴西等一些国家以前曾有过农民转化为城镇户口,必须把土地卖掉,当部分进城农民工花光了卖地的钱之后,找不到收入体面的工作,又回不去,因此产生了大片贫民窟的现象。
  湖南的《实施意见》为农业转移人口保留了土地资质和保障,保持了转移过程的渐进性和长期性。同时,以试点方式进行改革、循序渐进,也体现了审慎性。
  [落户之后]
  《意见》更多亮点梳理
  子女如何高考
  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确定并公布具体服务内容。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社保如何统一
  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根据民政部等多部门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明确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整合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时间表:2015年底前。
  此外,还将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
  住房如何安排
  把进城落户农民中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