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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 2017-11-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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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五大专项 行动实施情况的督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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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发改局,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方式,对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五大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洞庭湖区沟渠塘坝清淤增蓄专项行动。2017年目标任务:完成大、中型沟渠54条,清淤长度346.9千米,清淤量206.6万立方;小型沟渠19条,清淤长度108.9千米,清淤量9.1万立方;塘坝清淤138口,清淤64.72万立方。计划完成投资4579.19万元。目前省级奖补资金已下达360万元,实施方案上报至市水务局,今年按照四自两会三公开建管模式,确定在8个乡镇实施。预计9月动工建设。

(二)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和河湖围网养殖清理两大专项行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计划关停或搬迁194户,73193.27平方米,计划完成投资7170万元。全县已退养畜禽养殖场(户)127户,拆除栏舍面积37735.38m2,占总任务的59.2%。养殖退养发放补偿资金853.314万元。2017年应拆除河湖围网养殖712处,清理网箱养殖817口,计划完成投资350万元。已清理拆除拦网7户,12处,面积13113m2,占总任务的100%;已退出网箱691口,退养面积43136m2,占总任务的80.78%

(三)河湖沿岸垃圾清理专项行动。2017年目标任务:计划新建和改造村庄垃圾收集点各155/13处,乡镇垃圾转运站新建1处,完成河道垃圾清理54千米,清除河湖两岸陈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1200吨,计划完成投资846万元。县住建局负责的村庄垃圾收集点建设暂未启动,垃圾中转站建设正在开展前期工作,未动工;县城管执法局完成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资江、獭溪河、七星河水域沿岸陈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清理2200余吨。

(四)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查专项行动。2017年目标任务:计划排查入湖、入河排污口10个,预计排查超标排污口2个,整改2个,关闭1个;排查重点工业企业10个,排污超标2家,整改1家,关停1家。建设污水处理厂1家,年减少污水排放量50万吨。计划完成投资5800万元。2017年共排查入湖、入河排污口3个,排污超标2个,整改2个,关闭1个;排查重点工业企业9个,排污超标7家,整改7家,关停1家。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已完成主体工程、设备安装和调试,完成投资7062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待提高。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五大专项行动主要是五个县直牵头部门在做工作,在镇、村垃圾分类处理、水源地保护等方面群众认识度不高,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虽然已完成12个,但普遍没有投入运营,群众经常投诉集镇垃圾乱堆放、气味较大等问题。

(二)工作推进不平衡。县住建局牵头负责的新建和改造村庄垃圾收集点进展缓慢,2017年实施方案和建设计划尚在拟定中;县畜牧局负责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部分大型养殖场有从禁养区搬至退养区的意愿,暂未找到合适的搬迁点,工作推进有难度;河湖围网养殖清理,因部分养殖户存箱成鱼多,多则4万斤,少则1万斤,销售困难,拆除难度大;第二污水处理厂未投入运营。

(三)长效机制没有建立。群众环保意识还参差不齐,垃圾分类还不到位,缺乏相互监督制度,乱倒垃圾,焚烧垃圾在乡镇、村较多发生;生态保护,畜禽的退养,水源地的保护,约束性的政策带来的利益损失,以及垃圾清运,设施设备维护,县镇村长期的运转资金保障等,都还缺乏完善的长效制度,导致有些问题出现反复。

三、督查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乡镇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深化认识,要就强力推进五大专项行动进行再部署、再落实。

(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各牵头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组织对五大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回头看,要认真梳理、总结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地进行研判,进一步完善措施计划,对已经完成的工作,要健全管控机制,巩固成果,防止出现反弹,确保问题整改落到实处。县住建局要认真按照省、市对口部门的要求,加快村庄垃圾收集点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养殖户寻找销售渠道和合适的搬迁点。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会议指示精神,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责任,建立责权明确、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健全垃圾分类处理及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一体化模式,确保全面完成五大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县政府督查室将加大跟踪督查力度,对问题出现反弹曝光和行动迟缓的单位启动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