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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居住半年以上

是指公民主动向派出所申报或公安机关通过采集、共享等方式获取的居住、从业信息已满半年的。居住、从业信息登记起始时间全市跨区县市认可,居住或从业登记信息处于非连续状态的,从2014年1月1日开始计算,只要在我市警综平台曾经登记为流动人口或从业人员,登记时间与申请办理居住证时间间隔达到6个月的,即可办理居住证。

合法稳定就业

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合法稳定住所

是指公民实际居住的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办理地点

桃江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夏季)

13:00-17:00(冬季)

联系电话

0737-8788849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63号《居住证暂行条例》

二、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78号 《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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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规定: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办理程序

PS:“过渡期”居住证遗失补领和到期换证换证均按申领新证模式办理。

提出申请

审验材料

录入系统

审核

发证

办理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

本人相片

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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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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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6项基本公共服务、7项便利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文件精神,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相关的基本服务和便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