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县政务公开办 | 发布时间 | 2015-05-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索引号 | 413400/2015-00568 | 公开时限 | 服务对象 | ||
目录名称: | 文 号: | 桃政务公办〔2015〕1号 | 主 题 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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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政务公办〔2015〕1号
桃江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桃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明确具体机构、具体人员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每天登录“365娱乐场下载”查看在线申请情况,以便及时处理答复。对具体承办人员要进行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培训,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法规规章。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年度统计汇总、归档备查制度,申请件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档资料(包括受理、处理、领导批示、答复、邮政回执、现场签收等有关记录),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归档整理备查,避免因证据材料遗失、没有送达依据导致复议、诉讼败诉。
二、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申请审查
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均要求填写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公民个人申请的,同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同时提供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若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各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认真审查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是否真实、联系方式是否有效、内容描述是否准确、申请信息公开的形式要求是否明确。申请内容不明确或不完整,难以确定具体的政府信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依法认真审查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属于政府信息,是否由本机关制作或获取,是否已主动公开,是否属申请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是否需要汇总、加工及重新制作,是否需要保密、报批、征求第三方意见以及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以便按不同情形作出相应的答复,避免因审查不到位发生认识、理解错误,从而导致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申请要求的情况出现。对一些涵盖两个以上政府信息的申请,受理单位可告知申请人按 “一事一申请”原则加以调整。对一些重大、疑难、争议案件,受理单位可直接向县政府法制办或县政务公开办咨询、商议再作答复。
三、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处理流程
1、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环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登记受理制度,对邮寄传真来信来函、政府门户网站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网页上的信息公开申请、来访群众当场填写的申请表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好登记受理(见附件2)。
2、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环节。建立健全分类办理制度,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能够在答复时提供具体内容的,应当同时提供。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制作或保存单位的,应同时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所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申请人申请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受理单位可以不予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应当按规定不予提供,并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所申请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并明确答复期限,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明确表示不同意公开的,而受理单位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所申请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受理单位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同一申请人向有关单位就已经答复的同一内容再次提出申请的,可以不再答复,但应于申请人第一次重复申请时书面告知其不再给予答复的理由,提示其今后遇有重复申请时不再答复和告知。
3、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环节。一是明确答复时限。各单位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因申请内容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因申请内容不明确,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二是严格答复形式。受理单位对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处理结果,应当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以答复函(见附件3)的形式书面告知申请人。依申请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印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三是做好信息更正。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受理单位提供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受理单位应当予以更正。本单位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附件:
1、桃江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参考样式)
2、桃江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登记表(参考样式)
3、桃江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函(参考样式)
桃江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28日
附件1:
桃江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 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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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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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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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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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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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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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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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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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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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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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或者 其他 组织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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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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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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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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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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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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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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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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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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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政 府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内容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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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用途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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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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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 |
□邮寄 □当场查阅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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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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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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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
桃江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登记表
申请事项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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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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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事项 基本 情况 |
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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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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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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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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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简 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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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事项 处理 答复 情况 |
处理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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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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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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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桃江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函
〔 〕 号
: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现就你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如下:
(答复内容)
特此函告
(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