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县政务公开办 | 发布时间 | 2014-06-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索引号 | 413400/2014-00311 | 公开时限 | 服务对象 | ||
目录名称: | 文 号: | 桃政公办〔2014〕1号 | 主 题 词: | 信息公开 “法治桃江” |
来源:县政务公开办???作者:胡艳芳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4-06-29???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桃政公办〔2014〕1号
桃江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法治桃江”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桃单位: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法治桃江”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桃江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24日
桃江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法治桃江”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法治桃江”建设工作,根据益阳市政务公开办《关于印发<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公办[2014]1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性和总体要求
(一)重要性。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日益成为一个地区法治建设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民政府密切联系群众、转变政风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现代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对于全面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府服务水平,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区域开放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各级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充分认识政府掌握的大量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性;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在消除误解或质疑、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在加强民主监督、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的重大意义,更加自觉主动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推进和谐桃江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政府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理念,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合理界定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正确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要及时准确地予以澄清。要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创新思路,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加强督查考核,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坚持不懈地推动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水平。
二、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本乡镇、本部门(单位)实际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本乡镇、本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标准,明确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渠道、公开时间以及发布格式等,及时将政策规定、工作动态等有关信息在桃江县公众信息网相应栏目及本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开。当前重点抓好以下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一是推进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公开。结合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对行政审批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定期梳理行政审批项目,建立统一的行政审批目录,及时公布取消、调整(含合并、下放)、新增和实施机关发生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编制行政审批流程,公开行政审批要素,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编制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办事服务项目目录指南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9〕117号)要求,公开行政审批的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21项内容。二是推进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要将非涉密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纳入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进行办理,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结果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县审改办;
责任单位:县政务中心、各乡镇、县直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办事服务项目的相关部门(单位)。
(二)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一是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2015年前全面开展政府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所有财政预算的乡镇和部门,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要按法定时限分别在部门网站和政府网站相应专栏公开本年度部门财政预算和上一年度部门财政决算。二是推进“三公”经费公开。2015年之前实现政府“三公”经费全面公开。县级财政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指导各部门做好公开“三公”经费的各项工作。对“三公”经费执行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重点掌握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等。三是研究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公开,提出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公开的具体实施方案。四是推动公共财政收支情况和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逐步探索专项资金从设置、申报到分配、使用情况等全程全面公开。五是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做好预算执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全面主动公开整改情况;做好行业审计和专项审计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探索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等审计结果公开,进一步提升审计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全面性。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责任单位:县纳入财政预决算的乡镇、部门(单位)。
(三)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一是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继续做好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开工竣工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配后管理、退出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建设和分配工作公开透明。县房管局要在国家、省下达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后,及时公开各相关目标任务分解信息。二是要及时公开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
牵头单位:县房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教育局、县工信局、两型区、经济开发区、城投公司。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一是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发布有关信息,同步公布已经采取的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二是加大食品药品政策法规、安全标准、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建立食品药品质量公告制度和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布制度,定期公开食品药品严重失信、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违法信息,并逐步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对严重失信违法者重点监控机制。三是做好重点整治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保健食品等公众关注的问题,公开重点治理整顿的范围、对象、结果等相关信息,及时、科学发布食品药品安全评价报告。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农业局、县质监局。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推进本地区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公布环境质量年度公报。继续做好细颗粒物(PM2.5)、臭氧等空气质量监测信息的公开工作。重点做好资江水质信息公开工作,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信息的公开力度。二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逐步推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三是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开。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及时公开重点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及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等信息。四是推进减排信息公开。继续做好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县域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总量减排核查结果及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相关信息。五是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要按照应急预案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情况,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事件的查处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污染应对措施等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六)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公开力度。一是加强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依规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在继续做好重大及以上事故调查报告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和调查报告的公开,逐步实现较大以上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二是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力度,负责组织事故处置、救援的单位要及时准确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情况、应急处置情况、救援情况、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三是加大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着力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责任单位:负责组织事故处置、救援的相关单位。
(七)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继续做好政府管理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全面公开政府定价目录及相关价费政策信息,重点公开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公用事业、药品和医疗、水电气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加大价格听证相关信息公开力度。二是全面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深入推进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等信息的公开。三是加大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要及时公布查办情况。
牵头单位:县物价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责任单位: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相关单位。
(八)推进征地和房屋征收信息公开。一是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在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征地批准后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基础上,重点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二是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房屋征收法规政策、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工作,实行阳光征收。
牵头单位:县征拆办;
责任单位:与征地和房屋征收工作相关的各乡镇、单位。
(九)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要强化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应全面公开;对不依法履行公开职责的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要加强招投标有关信息公开。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等有关政府信息,要向社会公开;同时,加快推动县域范围内的招投标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县公管办;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府采购办)、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推动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一是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切实做好基础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别是小升初、中考招生信息的公开工作,将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等向社会公示,重点加强高中保送生、艺体生选拔录取资格、困难学生救助、少数民族等高考加分资格审查及结果的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加大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推动各学校主动公开收支预算决算总表、收入预算决算表、支出预算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决算表等财务预算决算信息,并细化公开科目。三是加大医疗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推进药品、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和依据公开,及时、全面公布各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疗服务的价格信息。建立完善统一的从业医生资格信息查询库,重点加强私立医疗机构医疗项目资格和从业医生资格的信息公开。四是加强公益慈善信息公开。社会募捐的行政管理机关要指导督促各类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团体和机构制定完善社会募捐公示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公开慈善信息,重点公开募捐主体、募捐方案、募捐情况、募捐财产使用情况等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的问题。五是逐步扩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做好供水、供电、交通、燃气、电信、移动通讯、金融服务等涉民服务信息公开的推进工作。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电力公司、县人民银行分别牵头落实;
责任单位:县各公共企事业单位。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县本级模式,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别按各自职责落实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三、进一步规范基层政务信息公开内容
各乡镇、各部门要搞好基层重点抓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以及征地拆迁补偿、涉农补贴、社会保障、扶贫项目、救灾救助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等深层次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机构领导、机构设置等信息,汇总包括基本信息、法定职责、领导介绍、内设机构、下属单位、行政职权、咨询投诉电话等信息在县公众信息网站和本部门网站上公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省市驻桃单位。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对牵头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具体要求,制定落实措施,形成具体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有效推动财政、民生、价格收费、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环保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责任部门要按照工作安排和任务分工,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公开事项,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公开内容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公开,切实按要求落实到位。在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落实答复主体和责任,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
(二)规范信息发布。根据《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要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在公开信息前,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发布重要的政府信息,要做好深入解读的工作预案。公开后,要密切跟踪舆情,针对出现质疑的情形,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做好对公众关切的回应工作。
(三)强化平台建设。要进一步规范365娱乐场下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完善目录分类设置。各单位要对照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及时更新完善相关信息,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要畅通舆情在线、县长热线、新闻发布会、听证会、电子信息屏、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微博等公开渠道,满足不同群体获取政府信息的需要,确保公众及时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加强制度建设。要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等配套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建设,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制度,逐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五)推进机构和队伍建设。各乡镇、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建设,充实工作力量,积极配强、配齐队伍,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不同层级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逐步扩大培训范围,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六)加大监督和考核力度。要建立健全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重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不断完善考核体系,强化考核评估结果的利用,推动工作深入开展。要及时总结考核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义务的,监察部门要加强问责。各项重点工作牵头部门于每年6月和12月底前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县政务公开办(联系电话:8788889,邮箱:tjzwgkb@126.com)。县政务公开办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