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县政府办 | 发布时间 | 2014-05-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索引号 | 413400/2014-00310 | 公开时限 | 服务对象 | ||
目录名称: | 文 号: | 桃政办发〔2014〕49号 | 主 题 词: |
来源:县政府办???作者:胡艳芳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4-05-26???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桃政办发〔2014〕49号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桃单位:
《2014年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14年桃江县乡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考核细则》
2.《2014年桃江县县直单位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考核细则》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1日
2014年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2014年,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群众需求为中心,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不断丰富和规范政务公开内容,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切实提升政府公信力,努力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
一、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
1. 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务信息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行政审批要公开项目编码、审批部门、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以及审批过程和结果等。政府预算和决算要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部门预算和决算要逐步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要公开到具体项目,所有政府部门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房分配、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征地和房屋征收以及水、电、气、公交、卫生、教育等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要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地公开公示。
2. 积极回应社会期盼关切。主动做好重大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建立新闻发布会、发言人制度等,完善工作流程,实现重要政府信息和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充分发挥县长热线及单位热线的功能和作用,及时响应群众诉求。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机制,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3. 拓宽政府信息公开载体。要把县公众信息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确保各单位新产生的信息在第一时间公开发布于相关目录中。县档案馆要加强信息查阅中心的规范和管理,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在此基础上,通过广播电视台、公示栏、宣传栏、政府文件等传统方式和平台,及时发布政府权威信息和各类基础信息,并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以及时、便捷的方式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
4.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要实行专人负责制,各类政府信息须在其形成、变更或保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通报考核评比制度,县政务公开办要对各乡镇、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比、通报。
二、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体系
5. 强化县级政务中心功能。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功能,充分发挥其在规范和监督窗口行政行为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人员管理,认真落实《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坚持制度管理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切实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归属感,努力建设群众满意窗口。进一步完善业务管理,严格落实《桃江县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一票制收费操作办法》(桃政办发〔2014〕19号),县级审批权限内的所有新、改、扩建设工程项目自项目立项至竣工验收阶段,能并联的一律联合踏勘、并联审批和验收,不能并联的按程序依序操作,收费实现一个窗口核费、一个窗口收缴。进一步规范全程代理,完善全程代理系列制度,优化代理流程,确保全程代理工作高效优质。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完成服务项目的全面清理,做好项目清理结果的运用,真正方便群众办事。
6. 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分中心的建设、管理。各乡镇、分中心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湘政办函〔2013〕5号)和《关于印发<桃江县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规范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桃政办发〔2014〕16号)文件要求,把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分中心的规范化建设管理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大投入,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实现与县政务大厅“不同场地、同一模式、同等要求”的“一体化”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真正的“一站式”服务。各乡镇要加强对村级便民服务点的指导管理,积极创建便民服务示范点,建立村干部坐班制度,确保其实现“八有”和“五统一”,实现服务进村、到家。
三、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7. 规范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对办事服务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按照办理事项、办事依据、服务程序、服务时限、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等内容认真编制办事服务指南,向社会广泛公开公示,并就办事信息公开、办事服务情况等定期听取群众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教育、卫生、交通、住建、金融、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四、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
8. 加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力度。认真落实《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桃政发〔2013〕32号)和《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桃政办发〔2013〕10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严格落实交易合同管理、工程变更、现场管理三级责任制等规定,对围标串标、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将其列入黑名单。
五、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
9.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作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专人分管、专人从事具体工作,要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督查、年末有考核。加强统筹协调,县政务公开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实现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等的有机结合。加强培训交流,各乡镇、各部门要把事业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到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队伍里来,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把政府信息公开、政务礼仪、行政审批等纳入重点培训内容。加强督查考核,要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纳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单位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民主评议范围。县政务公开办、县政务中心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督查,并科学制定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考核细则,把各乡镇、各部门的平时工作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单位和责任人员严格问责。
附件1
桃江县乡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考核细则
项 目 |
分值 |
考核指标 |
评分办法 |
考核方式 |
组织领导 |
10分 |
1.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实行整合,及时调整机构(2分) |
未整合或未及时调整机构各扣1分 |
查报送文件 |
2.班子全年研究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不少于2次(2分) |
每少一次扣1分 |
查会议记录 |
||
3.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每季度报送信息1条,并将年度工作文件、制度、资料装订成册、保存齐全(6分) |
每少一项扣1分 |
查报送资料 |
||
信息公开 |
30分 |
1.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更新、发布职责范围内信息(桃政办发〔2013〕78号文件要求)(16分) |
以每季度通报为准,每通报批评1次扣4分 |
网上检查 |
2.在醒目位置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含乡镇政府领导成员的分工及联系方式、站办所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且内容更新及时(4分) |
无公开栏或更新不及时本项不记分;每少一项扣1分 |
看现场 |
||
3.指导督促所辖村及时搞好村务公开(涵括惠农补贴政策及其种类标准和发放信息、计划生育政策及奖扶人员名单、低保发放名单、新农合政策等)(10分) |
发现无村务公开栏本项不记分,每少公开一项扣0.5分 |
随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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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 |
40分 |
1、场地建设(8分) |
以桃政办发〔2014〕16号、桃政公办〔2014〕1号为依据,凡未按文件要求落实到位的,均不记分 |
以平时督查、暗访为准 |
2、组织机构(8分) |
||||
3、人员选派与管理(8分) |
||||
4、业务管理(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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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村级(社区)便民服务点管理(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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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 交易管理 |
10分 |
严格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规定(10分) |
凡出现一次落实不到位的扣2分 |
根据公管办结论 |
其他工作 |
10分 |
按时参加有关会议,完成县政务公开办、县政务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10分) |
每出现一次未参加或一项任务未完成,扣2分 |
以通知、督查为准 |
备注:1.每项扣分额最多不超过所标分值。
2.联系人:吴灿平,联系电话:8788889,电子邮箱tjzwgkb@126.com,“桃江政务(办事)公开”群号:118159383。
附件2
桃江县县直单位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指标 |
评分办法 |
考核方式 |
|
组织领导 |
10分 |
1、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实行有机整合,设立并及时调整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有专职工作人员(4分) |
每少一项扣1分 |
查报送文件 |
|
2、班子全年研究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不少于2次(2分) |
每少一次扣1分 |
查会议记录 |
|||
3、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每半年报送信息1条,并将年度工作文件、制度、资料装订成册、保存齐全(4分) |
每少一项扣1分 |
查资料 |
|||
政务公开 |
30分 |
1、及时更新、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政府信息(桃政办发〔2013〕78号文件要求)(16分) |
以每季度通报为准,每通报批评1次扣4分 |
网上检查 |
|
2、在本单位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并及时更新(3分) |
无专栏或更新不及时,本项不记分 |
看现场 |
|||
3、建立听证会、新闻发布会、发言人制度等,实现重要政府信息和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3分) |
因工作不到位引发投诉,本项不记分 |
查会议记录、走访 |
|||
4、教育、卫生、交通、住建、电力、金融、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所辖公共企事业单位编制并发布办事服务指南,加强工作督查(8分) |
未指导编制发布办事服务指南、未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或工作未达要求,本项均不记分 |
看资料及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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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
40分 |
1、常驻窗口 |
以政务中心窗口考核为准 |
|
以窗口年度考核为准 |
2、分中心 |
严格落实桃政办发〔2014〕16号文件要求 |
每出现一次落实不到位的扣5分 |
以平时督查、暗访为准 |
||
公共资源 交易管理 |
10分 |
严格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规定(10分) |
凡出现一次落实不到位的扣2分 |
根据公管办结论 |
|
其他工作 |
10分 |
按时参加有关会议,完成县政务公开办、县政务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10分) |
每出现一次未参加或一项任务未完成,扣2分 |
以通知、督查为准 |
备注:1、对有关单位不涉及部分考核项目的,取基本分值。
2、每项扣分额最多不超过所标分值。
3、联系人:吴灿平,联系电话:8788889,电子邮箱tjzwgkb@126.com,“桃江政务(办事)公开”群号:118159383。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1日印发